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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毕业学生拟退学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5日 来源: 浏览量:


教通字【2019】22号


各学院、各位拟退学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和《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长理工大教[2017]42号)的文件精神;经学校同意,拟对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又未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予以退学并注销学籍。

经清查,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有331名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业成绩未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或结业)要求,拟进行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

请各学院学工办将本通知送交或通知到拟退学学生本人,如学生对此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毕业拟退学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9年3月25日


附件:

附件1: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毕业拟退学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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