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课程考试是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良好考风是优良校风、学风的体现。考试作弊是一剂腐蚀剂,既腐蚀了学生本人,又严重败坏了学校整体学风。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舞弊现象,形成公平、公正、规范的考试氛围,净化校园环境,促进教风、学风及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勤奋好学、刻苦读书、健康成长。
按照《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和《关于狠抓课堂教学秩序加强课堂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通知》(长理工大教[2018]23号)“所有校内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加强视频监控与通讯信号屏蔽,严格管控考试舞弊现象。考试监考人员应严明考场风气、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大胆抓获舞弊学生,并及时取证、上报。各学院和学工系统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进行舞弊预警”的精神,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校教职员工与学生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格考试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管控结合,处罚严厉”的原则,维护考试权威性,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培养学生诚信品质,确保优良学风、教风的形成。
2.加强考前对学生的教育和警示。学工系统、团委和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集中动员、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网络宣传等开展各种形式的考试诚信教育活动,及时传达和解读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告知作弊后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的严肃性和考试违纪、舞弊的危害性,树立“认真复习、诚实应考”的良好考风,努力营造自尊、公正、诚实、守信的考试风气。
3.规范命题、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归档行为,加强试题保密。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严格遵循《长沙理工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17]1号)文件执行。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要求和教学目标,规范命题、科学命题,试题应全面检测学生的学习质量,难易适中,适当增加难度与深度,提高课程的挑战度。院系主任要严格审查试卷,并签署审核意见,避免有缺陷、不完整的试题出现。
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整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课程考核改革立项的课程严格按照任课教师申报和专家论证的比例计算综合测评成绩。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物理、思想政治理论课等考试改革项目,严格按照各学院公示的课程考核改革实施细则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如确属课程性质特殊,需要调整比例,学院需组织论证,并告知当事学生,报教务处审批,方可调整。
严格试题保密制度,教师或相关人员不得在辅导中进行暗示或圈定考试范围,对泄漏考试内容或扰乱考试秩序者,一经发现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按照《关于加强课程考核PDCA闭环管理和期末开展考试文档自查自纠的通知》(教通字[2017]71号)对考试文档和教师阅卷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教务处组织抽查,并公示抽查结果。对不规范的阅卷行为,学院要督促任课教师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4.保证考试考务工作的安全有序。考试中心和各学院教务办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自律意识,保证考试考务工作的安全有序。考试中心和各学院教务办统筹安排考试时间、考场设置、监考教师、巡考人员、工作人员,严肃考试考场纪律、监考巡考工作纪律、巡考人员工作职责、试卷保密和安全管理纪律等,不断细化和完善考务工作流程和相应的考风考纪管理制度,保证考试考务工作的安全、有序。对重大疏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教学事故处理;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移交学校纪委调查处理。
5.由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理论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进入标准化考场和机房。现教中心需要进行全程录像,提供考试违纪舞弊和监考人员违规等行为取证的视频材料。对工作疏漏,不能取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6.严肃监考、巡考纪律,规范监考行为。考试是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承担监考任务是我校全体教育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学院要安排学院领导对本院或全校公共课的考试,进行巡考,并要有巡考记录。监考、巡考人员应严格遵守《长沙理工大学考试(查)监考人员守则》、《长沙理工大学考试(查)考场规则》、《长沙理工大学考试(查)(笔试)考场操作规程》(长理工大教[2017]1号),认真履行监考、巡考职责。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玩手机、聊天、接听电话、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件等。对于监考、巡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相关学院和部门主要领导,要进行约谈,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15]10号)处理。对于考场秩序差,或出现严重事故的监考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
7.每学期期末,统一安排一次机关干部对主要基础课课程考试监考、巡考任务。机关干部要带头遵守监考、巡考纪律,对确因公务,不能监考的,需提前向学校机关党委请假,并及时通知考试中心。
8.加强对学生违纪作弊的处理力度。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长理工大学〔2018〕10号)学校对考试舞弊行为“零容忍”,尤其对团伙作弊、代考、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等行为要形成高压态势,监考老师、学院、学工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警戒一批,教育一批,坚决捍卫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凡有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良行为及处分记录者,拟不予推荐免试研究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为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说情开脱,干扰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如经查实,上报学校纪委,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