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更加重视教学工作,切实履行教师职责,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长理工大教〔2008〕64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评选2015-2016学年教学优秀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2.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刻苦钻研,教学思想先进,在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3.课堂驾驭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课程教学考核优秀,本年度教学工作量饱满。 4.实践教学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成绩显著。 5.近3年已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不能再参评。 三、评选办法与程序 1.各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 2.采用个人申报,系(教研室)评选,学院负责考评,确定推荐人选。 3、凡已申报本次教学优秀奖的教师须在2016年6月10日之前在全院范围内举办一次教学公开课,授课时间20分钟以上。 4.学院考评。跟踪考察一学年(2015.10-2016.6),各学院制定教学优秀奖的考核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通过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对本单位推荐人选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5. 2016年7月学校对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人选后进行公示。 6.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奖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材料报送要求 2016年6月30日前学院将《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件二)(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提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一办公楼A-803。联系电话:85258385,联系人:肖老师,王老师。 教务处 2015年11月4日 附件: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教学优秀奖推荐名额 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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