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2015年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1日 来源: 浏览量:


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重视教学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法》(长理工大教〔2009〕54号)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以下简称评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采取限额推荐申报的办法,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有关规定及限额指标(见附件1)推荐。为鼓励各学院切实重视教学改革工作,多出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对获得2012年湖南省第十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学院适当奖励推荐指标。

二、本次评奖按《2015年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附件2)组织实施。

三、成果申报材料要求:

1、《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见附件3);

2、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

3、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4);

4、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四、申报单位需填报《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连同申请材料于2015年9月20日前送教务处教学计划与改革管理办公室(云塘校区一办公楼A105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85258565,电子信箱jwcjyk2004@163.com。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工作,广泛发动教师积极申报,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统筹考虑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并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号)规定:“各高校应大力支持一线教师积极申报,现任学校领导主持申报的成果推荐数量控制在推荐限额的20%以内,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2、凡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经单位评审后择优推荐,宁缺勿滥。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3、申报城南学院的教学成果的项目,由城南学院受理并组织评审,获奖成果由学校统一发文确认。独立学院推荐的成果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4、推荐评奖的成果可以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课题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学校特别是基层院系、一线教师多年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已取得较大影响的实践成果。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

5、《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号)规定:举办了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的本科院校在推荐限额之外,可分别推荐1项成人和网络教育优秀成果参与评奖。

6、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7、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教务处

2015年8月11日


附件:

附件1:2015年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限额指标分配表

附件2:《2015年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附件3: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4: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附件5: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附件6: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号)及其附件



分享到
附件
没有附件...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2020© 长沙理工大学教务处版权所有
地址: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一办公楼一楼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258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