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文件精神和《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6〕15号)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资格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推免单位的工作细则、工作方案的审定,以及推荐指标分配方案和推荐名单的审定和公示。
2.相关学院(单位)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推免生工作方案》,负责本单位内计划推荐指标安排、符合资格学生名单和本单位推荐名单的审定和公示。
3.各学院(单位)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成员数量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负责申请者的申请资格与条件、思想政治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创业成果等核查,对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等进行质询、综合评价和审核鉴定。
三、推免生申请条件
推免学生应思想政治可靠、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及处分记录,无其他学术不端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推免生基本条件应满足《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6〕15号)第二章第九条的要求。
推免学生应学业优秀,补考、重修课程严格按初修成绩计分。
四、推免生计划分配
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各单位推免指标见附件1。各单位要充分考虑重点建设学科、国家战略急需学科、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因素,科学确定本单位重点支持的专业范围,科学分配推荐名额。
五、推免生综合考核
1.各单位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27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2027年推免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9月4日前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审定和备案;经审定后的各单位细则和方案通过多种公开途径公布。
2.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与创业成果考核加分应严格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及《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6〕15号)中的附件《长沙理工大学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与创业成果考核办法》进行计分。
六、推免生遴选程序
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进度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具体时间及程序如下:
1.2026年9月4日前,各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2027年细则和方案,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审定和备案(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报送至邮箱008223@csust.edu.cn);经审定后的各单位细则和方案通过多种公开途径公布。
2.2026年9月8日前,符合学校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英语过级成绩单、有关创新创业成果证明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组织单位做好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审核工作。
3.2026年9月11日前,各单位对申请者资格条件、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成果等进行审核鉴定、综合排名,并在本单位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9月11日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长沙理工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经各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送交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初审,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 2026年9月11日至9月17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推免生计划数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7日;如有异议,学校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5.2026年9月18日,教务处将推免生名单导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6.2026年9月18日—10月20日,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照推免流程进行注册、填写个人资料、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填报志愿等操作。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9月18日,开通推免生注册功能;
9月21日9:00,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
9月22日8:00,开通推免生确认复试通知功能;
9月24日14:00,开通推免生确认待录取通知功能;
10月18日23:00,关闭推免生注册、支付、报名功能;
10月20日23:00,关闭推免生确认复试、待录取通知功能。
七、推免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作为推免生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3.学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及招生时,要加强监管,主动回避。学校和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审核鉴定专家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4.各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我校推免生的质量。各组织单位应先制定2027年工作细则和工作方案,且不能违背学校和上级文件精神,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各单位要充分保障推免生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凡在推荐和审核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单位,一经查实,即取消该单位的相关推荐指标,并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加强对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与创业成果考核。各单位专业(类)推免生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核。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创办企业并实际运营 12 个月及以上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校在校生的,根据创办企业规模、运营状况等给予 1~5 分的加分(按照上级认定文件由创业就业指导处认定)。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审核,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审核全程要录音录像,审核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6.各单位在启动推免生工作前应充分宣传推免生政策,在推免生工作后做好对推免生的监管工作,谨防浪费推免指标。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行政处分的学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学生和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推免生资格。
7.推免选拔工作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教务处:0731-85258572)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驻校纪检监察组、纪委(0731-85258030)反映。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2027年推免指标分配表
2.长沙理工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3.长沙理工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
4.长沙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议申请表
长沙理工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8月30日
当前位置:
分享到



附件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