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课程考试定于第12周周一(5月25日)正式启动,具体考试安排详见附表。
为保障本学期课程考试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请各学院严格落实监考安排,督促监考教师提前抵达考场,按时完成监考任务,切实履行监考职责,严密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监考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与监考工作无关的活动。
2. 对于因非正常选课导致无法在“教学一体化平台”查询到所选课程考试安排的学生,须在附表中查询该课程所在班级的考试时间与地点,凭平台中打印的课表前往考场参加考试。
3. 在“教学一体化平台”中已申请缓考的课程,可在平台的“缓考考试报名”中申请同一课程的插班考试,凭打印的“考试安排查询”结果(可全屏截图)前往考场参加考试。
4. 对于无有效选课记录、课表凭证或插班考试申请单等准考证明而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其考试成绩将不予认定。
请各学院务必将上述要求传达至全体监考教师及相关学生,确保考场秩序良好。
教务处考务科
2026-5-15
当前位置:
分享到



附件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