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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师生意见反馈处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8日 来源: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师生诉求响应与闭环管理,明确反馈渠道及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结合教务处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教务处各科室对师生通过各类公开渠道提出的意见、建议、咨询及投诉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 反馈渠道与科室分工

第三条  教务处统一公开以下3类反馈渠道,并在教务处网站首页及“服务指南”栏目永久公示:

1.师生反馈信箱:jiaowuchu@csust.edu.cn

2.服务热线:0731-85258188

3.阳光服务平台:https://fuwu.csust.edu.cn/

第四条 各科室职责、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如下表(已在网站同步公示):

科室名称

核心职责

办公地点

反馈电话

综合管理科

统筹师生反馈信箱、服务热线接收、登记、分流;负责信访类诉求办理;统筹诉求处理协调工作

一办公楼 A112

0731-85258188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工作;承接招生类师生诉求处理、咨询答复

一办公楼A101左

0731-85258560

学籍与学位科

负责学籍、学位相关管理工作;承接学籍学位类师生诉求处理、咨询答复

一办公楼 A102

0731-85258572

教学改革与教材科

负责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及教材建设;承接相关类师生诉求处理、咨询答复

一办公楼 B106

0731-85258562

教学运行科

负责教学执行计划、课表、选课等管理;承接教学运行类师生诉求处理、咨询答复

一办公楼 B104

0731-85258317

0731-85258563

考试与成绩科

负责考试组织、成绩管理等工作;承接考试成绩类师生诉求处理、咨询答复

一办公楼 B103

0731-85258387

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科

负责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管理;承接相关类师生诉求处理、咨询答复

一办公楼 B105

0731-85258561

质量与评估管理科

负责教学质量监测、评估;牵头阳光服务平台督查督办;承接教学质量类诉求处理

一办公楼 B104

0731-85258385

高教改革与教学能力培养办公室

负责高教改革研究、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承接相关类师生诉求处理、咨询答复

一办公楼B103左

0731-85258085

 

第五条  综合管理科为总牵头科室,负责渠道维护、日常接收登记及跨科室协调;质量与评估管理科负责督查督办及满意度评价。

第三章 诉求处理闭环流程

第六条 接收登记

各渠道责任科室须指定专人每日查看诉求(含非工作时间留言),统一登记诉求人、联系方式、核心内容及接收时间,确保无遗漏。

第七条 分流交办

综合管理科在1个工作日内将诉求分流至对应责任科室,明确办理时限及要求;对复杂或跨科室诉求,由综合管理科协调明确主责科室。

第八条 办理答复

责任科室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给出明确答复(含办理进度、后续措施、预计完成时间等)。能当场办结的即时答复;无法满足的诉求应耐心解释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反馈整改

办结后由责任科室将结果反馈至诉求人及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或质量与评估管理科进行回访,收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评价。对“不满意”的诉求,责令责任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整改并重新答复。

第四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条  各科室负责人为诉求处理第一责任人,须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对接。对超时未办结、敷衍答复或师生反映强烈的,由教务处负责人约谈科室负责人。

第十一条  质量与评估管理科每月对诉求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形成《师生诉求办理月报》,通报办理数量、按时办结率、满意率等,并纳入科室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设立监督电话 0731-85258188(综合管理科),受理师生对办理过程中的投诉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本制度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各科室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长沙理工大学教务处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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