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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业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继教院〔2014〕10号

 

关于印发《继续教育学院业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继续教育学院业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11月25日  

 

 


继续教育学院业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业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学院业务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节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围绕中心,加强联络。接待工作要主动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开展,加强联络,交流信息,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院校以及合作单位对学院的支持,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对等对口,分工协作。接待工作坚持对等对口接待,学院层面接待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业务性较强和部门之间的接待由对口部门负责。根据来宾的身份、来院的要求和任务,统一标准,对等接待,分工协同,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3.务实节俭,热情周到。接待工作既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又要遵循通行礼仪标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精心组织,细心服务,不断提高接待水平,认真完成接待任务。

4.坚持“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由院领导负责接待的,其费用从院领导本人特批经费中支出;各部门的接待由各部门自行负责接待,驻外站点的接待由业务部门负责,其费用列入各部门成本。

二、接待任务分工

1.以下情况由院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有关部门配合接待:

(1)上级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来院进行综合性工作检查、巡视等;

(2)兄弟院校领导带队来院进行综合性工作访问交流等;

(3)学院组织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4)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2.以下情况由院内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1)国(境)外学校代表团和特邀外宾来院访问;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来院进行专项工作检查、评估、验收等;

(3)兄弟院校领导、相关部门来院进行专项工作交流、考察等;

(4)与学院有实质性合作的驻外站点和个人来院洽谈有关事宜;

(5)院内各部门以学院名义主办或承办的会议或活动;

(6)院内各部门承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3.来院人员的接待如涉及我院两个以上部门的,为主接待部门牵头负责接待工作,其他协办部门配合做好接待工作。

三、接待工作规范

(一)接待工作程序

1.党政办公室或对口部门,接到来访的来函后,及时了解掌握来宾的基本情况:单位、人数、姓名、性别、职务、来院目的任务、联系人及联系办法、抵离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及车次或航班等情况。

2.部门负责人根据来宾情况,及时报告分管院领导,并按照对口接待要求,做好“接待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落实接待工作。“接待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来宾一行人员的职务、来院及离院时间、从何地来院、来宾来院的主要目的和活动内容;

(2)迎送规格;

(3)来宾来院期间主要活动的时间、地点、形式及参加人员的名单;

(4)各项活动的主办及协办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5)活动期间的车辆安排情况。

接待方案确定后,分发给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化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

3.学院组织的党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接待,由院党政办公室根据院领导具体指示和要求做好接待计划。

4.学院各对口接待部门的来宾如有重要客人,根据对等原则,院内各部门邀请相关院领导参加接待活动,其他院领导一般不出面接待。

(二)接待涉及有关部门职责

1.接待承接部门(院党政办公室或对口部门),负责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包括会务、住宿、用餐、用车等,并根据需要陪同客人参观,做到热情、周到、安全、整洁。

2.后勤部门负责做好我院参观点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水、电、气正常供应,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保证活动场所和来往车辆院内通行沿路的整洁卫生。

3.根据需要,突发、应急接待工作可临时协调布置,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三)接待具体要求及标准

1.迎送:上级部门重要来宾一般要接送站。各部门根据来宾来院活动日程,帮助来宾安排返程事宜。

2.住宿:根据来宾身份、人数、性别,预订招待所或宾馆。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来宾自己支付。

3.用餐:来访期间需要安排工作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内部用餐,如因内部无法接待或因特殊情况的,须报告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工作日中餐原则上不得饮酒。安排就餐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

4.用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精简用车,简化迎送环节。需由学院接待的大型活动、考务、检查评估等重要客人应提前向学院党政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车辆。

5.会见、会谈:来访期间召开座谈会或汇报会,根据对等原则,邀请相应的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见、会谈。会场布置应简约,会议桌上摆放会议议程、资料、稿纸、笔等,不准摆放水果、糖果、香烟等。

6.参观考察:根据来宾要求和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参观考察,须由分管院领导批准。离开长沙市的参观考察要由院长批准。

7.外事接待参照以上标准按对等原则执行。

8.业务接待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赠送贵重礼品。

9接待任务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总结,报有关院领导审阅,并将接待工作方案、接待总结等接待材料存档备查。

四、接待工作人员规范

1.接待工作人员应根据学院领导及来宾要求,做到热情诚恳、周到细致、行为规范、廉洁高效,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成接待任务。

2.接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照各项规定,执行“接待工作方案”,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在个人权限范围以外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承诺。

3.接待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接待服务知识和礼仪规范,熟悉学院情况,了解地方风土人情,着装整洁,举止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接待水平。

4.对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接待工作重大失误的接待工作人员,依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