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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考勤纪律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继教院〔2010〕8号)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考勤纪律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处职干部外出、调出、兼职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规范化管理,严格请假制度,严肃劳动纪律,加强考勤管理,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有关工作日及休息日、法定假日、寒暑假日、探亲假、病假、产假、婚丧假、事假、旷工、假期计算、假期绩效工资的规定和要求,按《长沙理工大学考勤纪律管理规定》执行。

二、考勤管理

(一)请假制度

请假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凡我院职工,需请探亲假、病假、产假、婚丧假、事假时,因公出差或因公外出办事时,须按程序和审批权限经审批人批准,并交由院办公室登记备案。

上班期间:

1.普通职工:

①凡需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②凡需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的,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分管院领导审批;

③凡需请假2天以上的,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

2.部门负责人:

①凡需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需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②凡需请假1天以上的,需由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

3.院党政领导干部:

按《长沙理工大学处职干部外出、调出、兼职管理办法》执行。

节、假日:

1.部门负责人外出(离开长沙市),要告知分管院领导。

2.院党政领导干部外出(离开长沙市),副职告知正职,正职告知校领导。

(二)上班期间考勤方法

1.我院职工每天上班必须签到或指纹考勤,一天三次(三个时段)签字或输入指纹进行登记。

2.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办公室每天公布一次考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考勤统计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考勤结果并报院领导。

三、劳动纪律

1.我院职工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聘岗位的全部工作任务。

2.严格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上班时间不准干私事;不准在教学楼、办公楼、图书室等学习和工作场所大声喧闹,妨碍正常的教学和办公。

4.上班时不准用电脑从事玩游戏、炒股、上网聊天、看影象资料、图片等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5.各部门应如实反映职工的劳动纪律情况,如有虚报,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奖惩办法

1.考勤结果作为职工奖酬金发放和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2.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未到工作岗位上班、不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公益劳动等)、无故超假的行为视为旷工。凡旷工者,按旷工天数扣除工资和岗位津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奖惩暂行办法》,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除名或辞退、解聘。

3.请事假,每月不超过1天,全年不超过6天,否则按超过的天数扣发岗位津贴。当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时,按《长沙理工大学考勤纪律管理规定》处理,超过天数只发本人工资总额的60%,超过1个月者,停发本人全部工资和岗位津贴。

4.请病假,每月不超过1天,全年累计不超过6天,否则按超过的天数扣发岗位津贴。请一次病假天数超过3天的,须有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发给原工资,但按超过天数扣减岗位津贴;病假天数超过1个月,在2个月之内的,只发给原工资。超过2个月的,按照《长沙理工大学考勤纪律管理规定》处理。

五、其他

1.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学院关于考勤纪律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及规定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