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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校党委和行政的政策指令,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的管理体系,完善和规范我院议事决策制度,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长沙理工大学校务会议事规则》和《长沙理工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与会人员和会议时间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是学院最基本的议事、决策形式。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督导。会议视情况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院办公室或党务部主任可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会议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议事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内容和范围为:

1.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指示精神,并积极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本院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举措、教学与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研究本院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分配方案的制定、修订与组织实施。

4.研究本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科级干部任免。

5.研究本院职工队伍建设、人事调配、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考核奖惩等问题。

6.讨论审定本院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

7.讨论决定本院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收支,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事项;审定末列入预算单项支出2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8.审定对外合作办学协议、联合办学项目的签订。

9.讨论研究教学站点管理有关事项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10.讨论决定设备采购、后勤服务、基建维修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11.讨论研究学生教育管理、招生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12.听取本院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德育、稳定、工会及共青团等方面工作的情况通报,并就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13.研究其它涉及学院建设与发展、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三、会议的组织与程序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议题属于党务方面的工作经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院党委书记与院长商议确定;议题属于行政方面的工作经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院长与院党委书记商议确定。

第五条 会议讨论议题时,先由提出议题的党政领导成员对议题作简要说明,必要时,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可作适当补充;听取议题说明后,与会成员要集中精力审议;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议定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主办领导。

第六条 会议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成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凡经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对决定的问题经实践检验确需改变的,可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上会复议。

第七条 会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班子成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对重要问题如分歧较大或情况不清楚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按多数人意见决定。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应予回避。

第九条 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党政联席会决定的问题,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

第十条 凡会议中的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四、会务工作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主要工作有:

1.征集会议议题,提前2天报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

2.确定议题后,督促提出议题人员或部门提前1天提供解决问题的预案及有关文字材料;

3.提前将会议通知和有关会议材料发送给与会人员;

4.收集与议题有关的文件依据、背景材料等,供主持人查询;

5.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服务工作;

6.负责向缺席的成员转达会议的决定事项;

7.对会议决定事项,做好催办督查工作,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和情况反馈给院党委书记和院长。

8.根据要求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及时通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院党委书记或院长签发。

五、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