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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继教院〔2015〕12号

 

关于印发《继续教育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继续教育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党委                      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


继续教育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根据《湖南省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评细则(试行)》(湘教发[2013]7号)和学校下发的《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为调动全院师生参与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院美誉度和影响力,特制订本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高校具有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全院教职工均有宣传学院良好形象和传播学校优秀与特色文化的义务。学院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创意和贡献,鼓励教职工在校内外媒体发表新闻宣传作品,鼓励教职工策划、参与各种形式的学院新闻宣传活动,并对取得成绩者和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二、学院加强对所属各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评比表彰。对考核评比成绩优异的予以表彰,表彰形式包括行文表彰、颁发奖金、荣誉证书等。

三、本办法所指的新闻宣传作品和新闻宣传活动是指正面反映我院重大事件、重要成就、先进典型人物与事迹等的文字或图片新闻、专题报道等。

四、发表新闻宣传作品的媒体范围主要是指:省级以上刊物或媒体,包括核心刊物、报纸、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学校刊物、校报、学校网站等。

五、奖励对象主要为学院各部门和教职工个人。学院对积极参与新闻宣传工作并在上述媒体刊发作品的通讯员、网络管理员、评论员给予奖励;对部门提供重要新闻线索并被上述媒体采用报道的进行奖励;对扩大学院影响、引起一定社会反响的专题报道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部级奖励或取得较大社会影响的新闻宣传文化成果进行奖励。

六、学院鼓励进一步扩大传播效应,凡经校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我院正面新闻宣传报道,对作品或作者由学院研究给予单独奖励。

七、具体奖励措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媒体发表作品的,个人给予400元/每篇奖励;在校级刊物、媒体、网站等发表作品的,个人给予100元/每篇奖励;在学院网站发表作品的,个人给予40元/每篇奖励。对获得省部级奖励或取得较大社会影响的新闻宣传文化成果,奖励2000元/项。

八、学院党政办负责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宣传的审核把关。凡上级领导和外单位来院参加重要活动,以及院领导出席重要活动的综合新闻,由党政办拟稿,负责宣传报道;有院领导出席或外单位参加的我院及部门重要业务活动,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提供文字和图片,党政办负责宣传报道,业绩计入业务部门。对外宣传需经党政办核稿后报道。

九、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及时更新学院网站相关内容,及时报道重要活动和业务开展情况。学院党政办每月进行一次新闻宣传工作情况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学院网站内容更新情况通报,每年度负责组织进行考核评比,提出年度获奖名单和奖励等次,由学院审定并奖励表彰。

十、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