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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函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使我院成人函授实践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立良好的实践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思政司《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1号文件精神和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从实践中得到实践能力的全面训练,培养学生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须的操作技能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专业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实践教学包括课内实践和课外实践两大类。其中课内实践有课程设计,课外实践包括生产实习、技能实践、综合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长沙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实践教学工作实行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两级共同管理。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由函授与网络远程教育部(以下简称函授部)具体负责对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与函授站(点)的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函授站(点)实践教学的宏观管理,制订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老师编写各专业的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指导书;

3、审核各函授站(点)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4、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组织实践教学工作经验交流及总结等;

5、指导各函授站(点)的实践教学,协调处理实践教学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6、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组织实践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估;

7、对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8、负责实践教学成绩审核。

第六条  函授站(点)职责

函授站(点)负责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负责实践教学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分学期制定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并报学院函授部审批;

2、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相关实践教学工作细则,选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组织实施实践教学;

3、负责实践教学过程管理,检查和监督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实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进行实践教学考核和成绩评定;

5、负责收集、汇总、归档实践教学工作各类教学文件及资料。

第三章 实践教学大纲和指导书

第七条 实践教学大纲是指导实践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凡培养计划规定开设的实践教学均应有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由函授部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组织制订,经学院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实践教学指导书是实践教学大纲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的依据。实践教学指导书由函授部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编写,经学院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实践教学实施计划是根据各专业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函授站(点)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由各函授站(点)组织实践教学指导老师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指导书制订,报函授部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  实践教学的实施

第十条  实践教学由函授站(点)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末,各函授站应向学院函授部上报下一学期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计划经函授部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函授站(点)应负责实践教学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指导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实践教学成绩考核与评定,实践教学文档管理等。

第十三条 根据成人教育特点及各函授站(点)实际,实践教学可以采取集中进行和分散进行的方式。

第十四条 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是从属于某一门课程的设计,主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已学过的理论技能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程设计采用集中进行的方式。

2、课程设计文本资料主要包括:课程设计大纲、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4)

3、课程设计选题尽可能有实用背景,题目可由指导老师拟定,也可由学生根据工作单位实际情况拟定,但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

4、课程设计的实施步骤:(1)指导老师根据根据课程设计大纲的要求拟定设计题目;(2)学生选题或自拟题目;(3)指导老师下达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指导书;(4)学生根据任务书和指导书进行课程设计5)编制课程设计说明书。

5、课程设计指导老师在课程设计结束后,及时做好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实习

1、实习是学生全面获得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培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实习包括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2、实习文本资料主要包括:实习大纲、实习任务书、实习指导书、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等。具体要求见(附件5-9)

3、根据成人函授学生的特点,实习可采取分散实习的形式 ,实习地点(单位)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选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实习指导任务,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所从事的工作和业务能力写出评语;函授站(点)根据实习实施计划,安排专业指导老师进行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

4、学生按照实习指导书的相关要求进行实习,记录实习内容,实习结束后提交字数不低于2000字的实习报告。

5、实习结束后由函授站(点)选派的专业指导老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进行成绩评定。

6、函授部将派人深入实习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实习的进展情况,实习效果、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学生的实习报告等。

第十六条 技能实践和综合实践

1、技能实践主要是结合职业技能考试和主要专业课程的课程内容进行的现场实践。综合实践是结合主要的专业课程,到相关部门或岗位从事技术和管理的实践。

2、技能实践和综合实践文本资料主要包括:实践任务书、实践指导书、实践报告和实践鉴定表。具体要求见(附件5-9)

3、技能实践和综合实践一般采取学生自行联系、分散进行的方式,亦可采取多媒体网络化视频学习。由函授站指派专业指导老师全程网络化指导,亦可由学生实践单位有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专业指导。

4、技能实践和综合实践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字数不低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

5、函授站(点)选派专业老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践报告或附录中其他经认定的实践成果进行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考核本科层次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毕业设计论文文本资料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书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0)及《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函授教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中相关规定;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函授部统一安排;

4、学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提出选题申请(自选题目或在参考选题中选择)。选题经指导教师认可批准后,学生方可根据选定课题内容与实际条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5、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先经指导教师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对确实完成课题任务并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者,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6、函授部组织教师组成答辩工作小组进行答辩要求所有学生全部参加答辩。

7、答辩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一般程序为:

(1)学生先向答辩小组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价值,主要观点形成过程,论据和论证方法、特点及主要内容。

(2)答辩小组成员向考生质询

(3)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对学生的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第十八条 毕业实践报告

   1、毕业实践报告是考核专科层次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全面检验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

2、在进行专业综合实践期间,深入生产实践,了解现实问题,收集积累本专业的当前动态或与本专业发展前沿相关的一手资料,选择其中某一专题,理论联系实际,提交一篇字数不低于3000字的毕业实践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1,并按照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实践报告的统一格式打印装订。

3、函授站(点)选派专业老师根据学生提交的毕业实践报告进行成绩评定。

第五章  实践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成绩评定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可参照《长沙理工大学成人函授教育实践教学成绩评定参考标准》(附件12)评定。

第二十条  实践教学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负责评定,并报送函授部审核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学成绩评定。

1、课内实践-课程设计成绩应结合课程设计成果、学生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2、课外实践中生产实习、技能实践、毕业实习、综合实践、毕业实践报告,应结合实习、实践报告和实习期间学生表现(实习、实践鉴定表)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3、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报答辩委员会审查。

4、课外实践(除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践报告)的成绩也可以按照《长沙理工大学成人函授教育学生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办法》(附件13)规定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后进行成绩评定。

 

第六章    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要求:

1、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且有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指导能力和经验,责任心强。

2、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指导书,拟订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和方案,全程参与学生指导。

3、积极做好动员工作,使学生了解实践教学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要求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实践教学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4、采用有效的方式不定期检查学生实践情况。

 5、负责学生的成绩评定工作,进行实践教学工作总结。

第七章  实践教学文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实践(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文本、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毕业实践报告、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实践教学的成绩单等由函授部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学生实践教学成果(含实践报告、课程设计文本)、实践教学总结材料等由各函授站(点)按有关规定保存。

第二十五条 各类实践教学文档材料统一用实践教学专用档案袋保存。保存期至少5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设计大纲

2、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设计任务书

3、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设计指导书

4、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

5、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实践(实习)大纲

6、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实践(实习)任务书

7、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实践(实习)指导书

8、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实践(实习)报告

9、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实践(实习)鉴定表

10、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11、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实践报告

   12、长沙理工大学成人函授教育实践教学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3、长沙理工大学成人函授教育学生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办法

14、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申请表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课 程 设 计 大 纲

 

课程设计名称专  业课 程 代 码层  次课程设计时间

 一、大纲说明

 二、课程设计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三、课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及安排

 四、课程设计的基本要求

 五、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六、课程设计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

(格式: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 年.月)

 

 

 

                                              制订人:

 

 

 

 

 

附件2: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 程 设 计 任 务 书专      业层次指导老师课程设计名称课程代码课程设计题目课程设计依据和设计要求:课程设计内容:参考文献: 附件3: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 程 设 计 指 导 书 专    业层    次 课程设计名称课程代码 课程设计目的和要求: 课程设计的依据及相关技术参数: 课程设计实施方案: 学生应提交成果: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4: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

 

 

 

题    目:  

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    

号: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题目(黑体/二号)

 

 

     一、目录(黑体/小三)

         ( 正文:宋体/小四   含标题及页次)

     二、课程设计任务书

     三、课程设计内容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五、参考资料

(格式: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 年.月)

 

   说明:

  1、工程类课程设计可附图纸和设计计算说明书(不少于2000字)

        2、文管类课程设计要求撰写一篇完整论文(不少于2000字)

 

 

 

 

 

 

 

 

 

 

附件5: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实践(实习)大纲

 

实践/实习名称专  业课 程 代 码层  次

一、大纲说明

二、实践(实习)的目的

三、实践(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四、实践(实习)的方式

五、实践(实习)的地点及时间分配

六、实践(实习)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七、实践(实习)成绩评定

 

 

 

                                             制订人:

 

 

 

 

 

 

附件6: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实践(实习)任务书

 

实践/实习名称专  业课 程 代 码层  次

 一、实践(实习)目的与要求

 二、实践(实习)时间安排

、实践(实习)任务

 四、实践(实习)成果

 

 

 

 

 

 

 

 

 

 

 

指导老师:

 

 

 

 

 

 

 

 

 

 

 

 

附件7: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实践(实习)指导书

 

实践/实习名称专  业课 程 代 码层  次

 

 一、实践(实习)目的与要求

 二、实践(实习)时间与内容

 三、实践(实习)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四、实践(实习)的成绩评定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8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XXXXXX实践(实习)报告

 

函   授   站年 级专  业学 生 姓  名层 次学  号实践(实习)名称课程代码

 

一、实践(实习)目的(黑体/小三)

(正文:宋体/小四)(介绍实践/实习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二、实践(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500字左右)

实践(实习)单位或实践(实习)部门概况和发展情况,本次实践(实习)要求、从事的工作岗位与职责等。

三、实践(实习)内容及过程(1500字左右)

1、实习(实践)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安排;

2、按照实践(实习)顺序逐项介绍实践(实习)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

3、根据所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实践中的应用,重点介绍自己认为有意义的研究工作,发现和提出问题、分析思考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实施过程和最后结论。

4、分析讨论和对策建议要有依据,分析讨论的内容和推理过程是实践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重点来写。

 

 

四、实践(实习)收获与体会(500字左右)

对本次实践(实习)的效果进行评价,着重介绍自己的收获和体会,通过实践(实习)活动,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提出自己今后学习和工作中的努力方向。

五、参考文献

(格式: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 年.月)

六、致谢

对学习和实践(实习)过程中给予帮助的人表达谢意。

 

 

 

 

 

 

 

 

 

 

 

 

 

 

 

 

 

 

附件9: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生实践(实习)鉴定表

函授站年  级专  业姓  名层  次学  号实习、实践名称课程代码实习、实践单位起止时间实 习、实 践 内 容实 习、实 践 评 定      实习、实践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成 绩 评 定评语与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0: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函授站 专业

 

题  目:

 

 

 

 

   任务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主管部门        年   月   日审查

  院负责人        年   月   日批准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三、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应提交的文件(或图表、设计图纸)

 

 

 

 

四、主要参考文献

 

 

 

 

学生(签名)

 

 

 

附件11: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实践报告

 

 

  题目

 

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    

号:    

实践单位:  

实践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成时间:      


 

题  目 (黑体/小一号)

(毕业实践报告题目应该以简短、明确的文字写成,通过标题把毕业实践报告的内容、专业特点概括出来。题目数字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字;如果有细节必须放进标题,为避免冗长,可以设副标题,把细节放在副标题里。)

 

一、毕业实践单位及岗位介绍(黑体/小三  500字左右)

   (正文:宋体/小四介绍毕业实践单位或实践部门概况和发展情况,本次毕业实践的要求、从事的工作岗位与职责等。

二、毕业实践内容及过程(2000字左右)

1、深入生产实践,了解现实问题,收集积累所学专业的当前动态或与所学专业发展前沿相关的一手资料,重点介绍自己认为有意义专题,理论联系实际,发现和提出问题、分析思考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实施过程和最后结论。

2、分析讨论和对策建议要以亲身经历和体验为依据,主题鲜明,分析讨论的内容要简明扼要,图文并茂,推理过程要有逻辑性。

三、实践收获与体会(500字左右)

对本次毕业实践的效果进行评价,着重介绍自己的收获和体会,通过毕业实践,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提出自己今后学习和工作中的努力方向。

四、参考文献

(格式: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 年.月)

五、致谢

对毕业实践过程中给予帮助的人表达谢意。

 

 

附件12:

 

长沙理工大学成人函授教育实践教学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实践教学成绩(含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技能实践、综合实践、毕业实践报告)由实践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践中的表现、实践报告等综合评定。实践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分标准如下:

一、优秀

1.达到实践大纲、实践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

2.实践过程很认真;

3.实践报告能对实践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

二、良好

1.达到实践大纲、实践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

2.实践过程认真;

3.实践报告能对实践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基本上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

三、中等

1.达到实践大纲、实践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

2.实践过程较认真;

3.实践报告内容正确;

四、及格

1.基本上达到实践大纲、实践计划中规定的要求;

2.能参加实践活动;

3.实践报告内容基本正确;

五、不及格

1.未达到实践大纲、实践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2.实践报告马虎,并有明显错误;

3.实践过程不认真、态度不端正、实践报告系抄袭或他人代做。

 

附件13:

长沙理工大学成人函授教育学生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技能实践,规范成人函授教育实践教学成绩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人教育学生凡工作岗位性质与在读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实践工作中,如获得以下资格或相关成果者,可申请进行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替换相应实践课程成绩。

第三条 实践教学成果成绩由各函授站(点)认定,报学院函授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 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申报程序:

1、根据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学生可根据开课学期提前一学期填写《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4),连同证明材料一起交函授站(点)。

   2、函授站(点)根据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逐人逐项审定,进行成绩认定。

3、函授站(点)将已认定的成绩及相关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后在规定的审批日期前报学院函授部审批。

4、学院函授部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5日-6月20日,12月5日-12月20日。

第五条 实践教学成果认定范围:

   1、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一定年限,并获得相应级别职称;

   2、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参加行业或单位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奖;

   3、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国家行业(行政)部门颁布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如会计证、驾驶证、数控车工证、一、二级建造师证、造价师证等)

   4、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参加学术研究,在本行业国际、国内正式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注册各种专利、产品、软件等;

5、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主持或参与各级别科研课题项目研究;

6、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获得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7、以上条款,同一学生不能在同专业不同层次中重复使用。

第六条 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实行函授站、学院函授部两级申报、审批制度,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公布,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七条 学院对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该项目成绩,对造成严重后果者:教职员工参照相关文件按教学事故处理;学生按课程考核违规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14级入校学生起执行,由学院函授部负责解释。

 

附录:

长沙理工大学成人函授教育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与计分方法类别序号项目内容成绩认定方法计分任职年限与职称1专业技术岗位任职3年以上可替换课内实践和课外技能实践成绩(各限一科)中等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3年以上,并获初级职称可替换课内实践、课外技能实践(各限一科)及综合实践成绩中等3专业技术岗位任职5年以上,并获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替换课内实践和课外技能实践及综合实践成绩良好职业技能证书4获得国家行业(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可替换相关课内实践、课外技能实践和综合实践成绩中等专业技能竞赛5行业系统内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可替换相关课内实践、课外技能实践和综合实践成绩优秀学术研究成果6本行业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学术会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可替换课内实践、课外技能实践、综合实践、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7本行业国内普通期刊、企业内部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可替换相关课内实践、课外技能实践和综合实践成绩良好8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可替换课内实践、课外技能实践、综合实践、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科研课题项目9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普通科研任项目负责人,并获课题鉴定证书可替换课内实践、课外技能实践、综合实践、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10参加普通科研课题项目,参与者可替换课内实践、课外技能实践和综合实践成绩良好继续教育11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获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证书可替换相关课内实践和课外技能实践成绩中等其他12其他可以认定的相关成果专项申请

 

 

附件14: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申请表函授站:姓名学号专业层次申请项目及相关材料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关材料说明函授站审核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资料审核及成绩认定  函授站审核人:  审核时间:学院审批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审批结果  函授部审核人:  审核时间:说明:1、申请《实践教学成果认定》必须在开课前一学期;      2、申请《实践教学成果认定》,学生必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由函授站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函授站在学院规定的审批日期前将已认定的成绩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学院函授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