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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教学站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教学站是我院对自考考生进行组织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辅导的教育实施机构,业务上接受继续教育学院海南工作部的领导。为了加强我院自学考试教学站(点)的管理和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本职责:
一、协助学院做好本站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
按我院招生简章口径开展招生工作,根据主考省注册要求收集相片、身份证复印件、专升本考生的毕业证复印件等资料,填写报名登记表、注册表(提交软盘)等材料,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海南工作部,以便及时办理注册、报考等手续。
二、面授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面授教学是自学考试的关键工作,直接关系到自考学生的整体质量,各教学站应根据主考省份考试计划和我院学期开考、面授计划,随时与我院海南工作部进行教学、教材、考试、补考等诸事宜的衔接与协调;根据海南工作部要求,做好学籍资料、毕业审查材料等的收取转交工作。按对口专业、年级组织教学实施,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分发教材和辅导材料,督促学生平时按规定自学辅导材料进行自学,通知学生按时、按质、按量参加考前面授学习,及时邮寄成绩通知单、分发教材。
2、负责教学班的日常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学员到课率不低于90%。协助任课教师检查课堂纪律(迟到、早退、缺席情况),对于缺课超过1/3的学员,取消该生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3、做好任课教师(含监考、巡考人员)的接待工作,确保教学与考试秩序正常化。
4、督促检查任课教师面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1) 教学站应遵守海南工作部所制定的教学计划,不得自行更改课序,以确保面授教学质量。
2) 认真、如实填写《任课教师教学信息反馈表》并于面授教学完成后1周内返回。
3) 凡需我院派遣教师授课的课程,教学站应填写《自考教师安排登记表(一式二份)》于开考前1.5月交至海南工作部审查。
5、协助学院组织学员做好毕业生论文答辩工作。
三、自学考试的考务与考绩管理工作
考试是自学考试工作的核心和命脉,直接关系到自考工作的社会效益和办学单位的声誉,各教学站应严格执行主考省份和我院关于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各项条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具体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协助学院做好本站考生的成绩管理(登记、通知)工作、统计补考科目、人数等信息,并及时上报我院。
2. 做好本站考生的考纪考风教育工作和监考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每次考试前应进行一次以上的考纪考风专题教育,强调考试纪律。
3. 准备各种考试设施和设备,安排、布置考场,张贴与考试相关的各种宣传资料,选派合格监考人员。
4. 协助学院做好本站考生考籍管理工作,督促学生用正楷准确、工整填(涂)写各种卡片、表格、资料(学生姓名应与其《居民身份证》上姓名一致)并及时上交我院。
四、其他工作
1. 根据合作办学协议于每学年的第一次面授期间收齐本学年度的全部规定费用,于该次面授结束后的二周内将各项费用及时交至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 督促考生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及时交齐下列资料:课程设计、大作业、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生鉴定表》
3. 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函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与生活条件。
4. 及时向海南工作部反馈考生、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 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不断自我完善,每学年度向海南工作部交学年总结报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