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组织与实施工作必须做到严密、严格、严肃。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下称考委)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实施,考试日期在当次考试计划中给予公布。 一、试卷的分发、运送和保管 1、自学考试统考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封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参与试题运送、保管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指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严守秘密、无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担任。 2、各市县考办根据省考办的安排,派三个以上(考生多的市县应适当多派人)符合条件的干部,持市县考办的介绍信,并自备密封车,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在运送途中,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须有公安(或武警)人员协助护送,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乘搭。 3、自学考试试题、试卷运抵市县考办试卷保密室时,押运人员必须与分别保管保密室铁门及保险柜钥匙的两名工作人员当面履行交接手续,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4、市县考办的试卷保密室必须安装铁制门窗,备有防火器材。并要经省保密局及省考办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存放在保密室内,必须有公安(或武警)及考办人员昼夜值守。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6、市县考办在开考前保存试卷不得超过三天。边远交通极不便地区超过三天以上保管的,应报省考办审查,并要建立严格的防范措施。 7、市县考办运送试卷至考点必须有专人专车,确保试卷安全,与考点交接试卷时间为每科考前两小时,交接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履行交接手续。 8、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一旦发生试题泄漏等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隔离知密人员,严防扩散,并同时电话报省考办。随后,还要迅速查明原因,向省考办作出书面报告。 二、考试准备 1、市县为考区,考区内可设若干考点,考点内设若干考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问题。考区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主任由当地教育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县考办、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安、纪检监督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2、考点设置在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学。个别条件不具备的小学需设考点,要报经省考办批准。考点不得设置在自学考试的助学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将考点设在自学考试的助学、办学单位的,经省考办批准后,必须做到办学单位的考生不在本单位设立的考点参加考试,监督工作人员也必须由当地自考办统一调配。 3、设置考点的学校必须具备交通、通讯条件较好,环境安静,采光通风良好,建筑设施安全,能够进行封闭管理等条件。考点布置要求庄严、整洁、规范。 考试期间,考点内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考点设考点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一名副主考要主管3-6个考场。考点主任和副主任由考区主任委任。考点主考一般由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 5、考点下设考场,每个考场设监考员二至三名,每个考点设若干备用监考员。考点下设机构有保密组、考务组、保卫组、后勤(包括医疗保健)组,可选聘组长和工作人员若干名。 6、考点设五室四处。即:考点办公室、试卷验收装订室、医务室、通讯广播室、保卫纪检室;宣传咨询服务处、饮水供应处、车辆(自行车)停放处、小件物品寄存处。 7、满考场考生数为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课桌抽屉面能朝前的应朝前。 考场内必须净化,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它任何物品和字迹。 8、监考人员由考点主考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监考经验的教师、干部担任。参与办学、办班工作的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担任监考工作,同一考场的监考员应来自不同单位。监考人员名单报当地自考办备案。 9、考试前,各考点要对监考员和考点工作员进行集中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要求,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使考点真正做到五落实、七交待、四清、五不、二全、三准确。 五落实:领导落实、组织落实、岗位培训落实、执行政策落实、各岗位人员落实。 七交待:考点布置和座位号的编排、监考人员的分工、考试信号、考试的工作程序、部分课程考试的特殊要求、密封、装订试卷的方法及要求,违纪舞弊行为处理等都要向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交待清楚。 四清:清考场墙壁、清窗口、清黑板、清课桌抽屉。 五不:试卷装订程序不乱,试卷数量(页码)不缺少,姓名、考号不暴露,封条不歪斜,卷袋不破损。 二全:考生证件全、试卷收发页码和数量全。 三准确:应考、实考、缺考数与《考场考生签到表》核对准确,对违纪舞弊考生情况填写准确、试卷保密号、首考号末尾两位数填写准确。 10、考试前一天要在考点显著地方设置制作规范的各种公告和标识,如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规则、自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罚细则、考生违纪舞弊情况通报、考生座位编排一览表、考试信号、举报电话、路标等,并组织考生熟悉考场。 11、考试前,各考点要指定专人司发考试信号。考试信号分为“考生进入考场”、“分发试卷”、“开始考试”、“考试终了”四种。 12、市县考办应考前组织力量对考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凡是不具备上述各项条件和要求的考点,要责成其采取改进措施;若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上述各项要求者,应报经省考办批准,取消其考点的设置资格。 13、考试前,各考点要反复清点核对各门课程的试题(卷)和卷袋数量,以杜绝错发、错启封试题。 14、考试时所需要的表册和用具,如《考场考生签到表》、《考生照片对照表》、草稿纸、剪刀、锥子、墨水、浆糊及工作人员标志等,要按需备齐。 三、考试实施 1、各考点要严格执行《考点主考、副主考职责》、《监考员守则》、《考场规则》(见附件),切实做到统一思想认识,严密组织,严明纪律。对考试中的偶发事件要及时汇报,妥善处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考生本人凭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3、考试时,不许考生离开考场后又进入。若有考生因患疾病需要离开考场就医者,必须报经考点主考批准,由场外考点工作人员陪同离开。不允许同时有两个考生离开同一考场。 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开考信号发出前,考生不得在任何地方书写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内容。考试信号终了,考生不得继续答题。考试时不准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窃视和交头接耳。对违纪舞弊考生,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5、考试期间,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除监考员外,其他人员(包括巡考、督考人员)不是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考场。 6、考试期间,严禁试卷传出考点。 7、考试期间,各级考办应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一级考办。遇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要情况,应立即报告上一级考办。 8、各市县考办要严格按照“试卷交接清单”整理、清点各考点返回的试卷,保证试卷袋数准确无误。各门课程按标准号整理打捆(每捆20袋)。 9、考试结束后,各考区要将所有试卷(包括备用卷)及时回收。 10、每次考试,省考委将选派人员分赴各市县蹲点、巡视、督考。其成员由省考办、高等学校委托开考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其任务是:对各考点的准备、管理、组织实施考试、监考、考风考纪以及试卷存放、装订、保密等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如实地进行评估,作出书面记载,向省考办汇报。省考办要加强对蹲点、巡视、督考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11、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一般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拖延开考时间,必须经省考办批准方可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更改考试时间的,由省考办报全国考办处理。其他考场偶发事件的处理参照《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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