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重点》、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以及其他关于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自学考生的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自学考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在认真总结自学考试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的经验基础上,对照自学考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根据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办法。 本办法的具体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是实验环节考核办法;第二部分是实习环节考核办法,其主要包括实习环节的基本要求、实习成绩的评定方式和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第三部分是课程设计环节考核办法,其主要包括课程设计环节的基本要求、课程设计环节成绩的评定方式和课程设计环节成绩的评定标准;第四部分是社会调查环节考核办法,其主要包括社会调查环节的基本要求、社会调查环节成绩的评定方式和社会调查环节成绩的评定标准。第五部分是大作业环节考核办法,其主要包括大作业环节的基本要求、大作业环节成绩的评定方式和大作业环节成绩的评定标准。 自学考生应根据报考专业的培养方案以及相关专业课程的计划与规定,依据以下五种实践教学办法参加相应专业课程实践环节的考核。 一、实验环节考核办法 实验课考试由任课实验教师所在实验室组织实施,可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各门实验课程可以根据实验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选择以下考试(考核)方式一种或多种组合。 (1) 随机抽取实验项目,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 (2) 指定综合实验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小组)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 (3) 指定实验项目,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设计实验方案; (4) 期末实验课程答辩; (5) 实验平台自动评分; (6) 根据学生上交的多次实验报告,教师综合评分; (7) 实验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 二、实习环节考核办法 1、实习环节对学生的要求 (1) 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任务和具体内容,通过实习进一步验证和巩固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2) 严格遵守实习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以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3) 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刻苦钻研,努力掌握更多的生产实际知识,为以后的理论学习打下基础。 (4) 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两天以上(含两天)者,实习期间缺席三分之一者(含病、事假)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要重修。重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等)自理。 (5) 严格遵守实习守则中对学生的全部规定。对违反本规定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2、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 (1) 实习成绩应根据考核、实习报告、调查报告、实习日记、实习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定。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负责评定,学院审核。 (2) 分散实习须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考核工作在学生回校后立即进行。考核可采用小型答辩、口试或其他形式,学生必须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单位或指导人员的鉴定及证明方可参加考核。分散实习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考核办法,经学院审批后实施,并报教务部门备案。 (3) 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3、实习成绩评分标准 (1)“90~100”:达到实习大纲、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很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能模范遵守实习守则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虚心向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 (2)“80~89”:达到实习大纲、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基本上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能较好地遵守实习守则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虚心向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 (3)“70~79”:达到实习大纲、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较认真;实习报告内容正确;能遵守实习守则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能向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 (4)“60~69”:基本上达到实习大纲、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能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实习中表现一般,无违纪行为或有轻微违纪行为,但经教育后能予以改正。 (5)“<60 ”:未达到实习大纲、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日记、实习报告马虎,并有明显错误;实习态度不端正、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因故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或无故旷课两天以上(含两天)者。 三、课程设计环节考核办法 1、课程设计环节对学生的要求 (1) 学习态度要求:学生应该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凡抄袭他人设计图纸(论文)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论文者一律按不及格记载成绩,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以处理。 (2) 学习纪律要求:学生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每天出勤不少于8小时。如因事、因病不能上课,则需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批假而擅自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 (3) 公共道德要求:学生应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室整洁、卫生、文明。严禁在设计室内打闹、吸烟、打牌和下棋。 2、课程设计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 (1) 指导教师应对每个学生在课程设计教学环节的表现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 课程设计以学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学习态度和学习作风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3) 课程设计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3、课程设计成绩评分标准 (1)“90~100”:能圆满地完成课题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设计说明书概念清楚、内容完整、计算正确、层次分明,说明书的书写规范,图纸符合要求,且质量高或者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独立工作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作风严谨。 (2)“80~89”:能较好地完成课题任务;设计说明书完整、计算及论证基本正确;说明书的书写较规范,图纸符合要求且质量较高或者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性能指标要求;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认真,作风严谨。 (3)“70~79”:完成课题任务;设计说明书内容基本完整、计算及论证无原则性错误;说明书的书写基本规范,图纸质量一般或者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较好。 (4)“60~69”:基本完成课题任务;设计说明书质量一般,无大的原则性错误。 (5)“<60 ”:没有完成课题任务或设计说明书中有重大原则性错误,逻辑混乱,概念不清。 四、社会调查环节考核办法 1、社会调查环节对学生的要求 (1) 社会调查的态度要求:学生应该有实事求是、刻苦求真的科研精神和礼貌、谦虚、诚恳和耐心的工作态度。凡抄袭他人社会调查报告或找他人代作调查问卷、调查方案、调查报告一律按不及格记录成绩,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社会调查的纪律要求:学生应明确社会调查的目的、严格制订社会调查方案,遵守社会调查的时间规定。每天出勤不少于8小时。如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者,则需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批假而擅自不参与社会调查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社会调查的公共道德要求:学生应以礼待人、团结协作、发扬刻苦求知求真的精神。在调查期间不得参与打牌、下棋等与社会调查无关的活动。 2、社会调查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 (1) 指导教师应对每个学生在社会调查环节的表现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 社会调查考核以学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调查求知态度和作风以及调查分析和调查报告等为依据。 (3) 社会调查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3、社会调查成绩评分标准 (1)“90~100”:能圆满地完成社会调查任务,并在调查结论方面有独特见解;调查报告概念清楚、内容完整、统计正确、层次分明,而且,书写规范,调查问卷设计符合要求,且质量高或者完成的质量达到甚至优于规定要求;独立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严谨,有创新精神。 (2)“80~89”:能较好地完成社会调查任务;调查报告完整、数据统计及论证基本正确;调查方案书写较规范,且质量较高或者完成的质量基本达到规定要求;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认真。 (3)“70~79”:完成社会调查任务;调查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数据统计及论证无原则性错误;调查报告书写基本规范,其质量一般或者完成的水平尚能达到规定要求;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较好。 (4)“60~69”:基本完成社会调查任务;社会调查方案及社会调查报告质量一般,无大的原则性错误。 (5)“<60 ”:没有完成社会调查任务或社会调查方案设计中有重大原则性错误,逻辑混乱,概念不清。 五、大作业环节考核办法 1、大作业环节对学生的要求 (1) 学习态度要求:学生应该具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 (2)凡抄袭他人的大作业或找他人代做大作业者一律按不及格记载成绩,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以处理。 2、大作业环节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 (1) 指导教师应对每个学生在大作业环节的表现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 课程设计以学生独立完成大作业任务的情况、成果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学习态度和学习作风等情况为依据。 (3) 大作业环节考核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3、大作业环节成绩评分标准 (1)“90~100”:能圆满地完成大作业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大作业所体现的概念清楚、内容完整、计算正确、层次分明,且质量高或者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优于规定指标要求;独立学习能力强,态度认真,作风严谨。 (2)“80~89”:能较好地完成大作业任务;内容完整、计算及论证基本正确;书写较规范,图纸符合要求且质量较高或者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指标要求;有较强的独立学习能力,态度认真,作风严谨。 (3)“70~79”:完成大作业任务;其内容基本完整、计算及论证无原则性错误;书写基本规范,图纸质量一般或者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标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或学习能力,工作表现较好。 (4)“60~69”:基本完成大作业任务;完成质量一般,无大的原则性错误。 (5)“<60 ”:没有完成大作业任务或大作业中有重大原则性错误,逻辑混乱,概念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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