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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门工作作风督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继综〔2013〕7号

关于开展部门工作作风督察评估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内涵建设,提升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清廉型”部门创建活动,根据《继续教育学院部门工作作风督察评估办法》要求,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部门工作作风督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部门工作作风督察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颜鲜明 汤跃群

副组长:李熙

成员:刘朝辉、李志源、杨雪峰、李熙、曹军、向英、喻国荣、凌云

(二)领导小组下设督察评估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熙(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

办公室兼职工作人员:任国芳、熊艳莉

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督察评估办公室在学院部门工作作风督察评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如下:

(1)察访职能:通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现场巡访、检查,了解各部门在改进作风、创优服务、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总结部门工作作风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

(2)问责追究。对在察访中发现的问题或责任事故进行立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学院部门工作作风督察评估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向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反馈学院处理意见。

(3)重点促改。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建立督察档案、督察通知单和整改销号制度。同时,开门接受群众评议,接受作风情况投诉,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满意度,促进整改工作。

二、督察内容

详见《继续教育学院部门工作作风督察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五项要求和《部门目标管理责任书》中“部门工作作风”和“部门工作质量”的具体要求,并重点督察以下内容:

1.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自觉维护大局,确保政令畅通。

2.是否实行了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失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是否存在职责不清,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致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工作秩序遭受损害的行为。

3.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对服务诉求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在受理后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问题,在服务工作中行为粗暴,甚至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问题。

4.是否存在“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难”(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和“四题”(上班不在岗或迟到早退问题;上班时间无故串岗、闲谈聊天、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看娱乐性影片或到娱乐场所活动等问题;办公环境不文明、不整洁等问题;工作日中餐饮酒、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公车私用或外出游玩以及铺张浪费等问题)。

三、督察评估方式

1.组织由院领导轮流带队的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学院所属部门进行工作作风督察。每个季度末,督察评估办公室将督察情况上报院督察评估领导小组,然后在院内进行公布。每学期对督察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其结果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

2.组织各部门互相开展工作作风督查评估。

3.组织服务对象对部门办事服务情况进行评估。

四、关于开展督察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作风督查工作,要对照督查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评,从制度管理、服务精神、劳动纪律、工作氛围、工作质量和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加强部门工作作风建设。

2.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尽快实施整改,同时将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上报学院督察评估领导小组,并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3.学院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督察结果,与部门目标任务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将作为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