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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3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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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4日 08:43 来源:科学技术处

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总结,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简称《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为顺利完成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经学校审核、国家自科基金委最终审定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填写说明:

资助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编报决算,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

特别提示:请项目负责人通过学校计财处财务查询系统查看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经费决算截止日期为2023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计财处。

《结题/成果报告》签字和审核意见表中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意见,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云塘一办A203)办理。未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如实填报者,不予通过审核。

结题报告中除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财务部门签章外,其他签章由科技处统一办理

6.20242月1日前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结题材料;

待国家自科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于20242月23日之前下载结题报告打印一式2份(双面,胶装)交所在学院科研办,统一报送云塘一办科技处714室。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

7.填报《结题报告》的名单见附件1,请学院通知到具体负责人按照附件2的要求进行填写

科技处联系人:黄乔85258193

计财处联系人:何岸,85258117

基金委信息中心服务电话:010-62317474

 

附件1:2023年度国自科项目结题名单

附件2:结题报告填报和撰写说明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2月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度下半年长沙市自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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