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招生就业处组织召开各学院副书记和就业专干会议,针对毕业生就业推荐中存在就业推荐与学习成绩关联度不高,就业推荐对学风建设导向性不足的问题,研究决定从2015届毕业生开始,实施“学风建设就业引领工程”。
“学风建设就业引领工程”坚持“优生先推,优生优推”原则,谁学得好,在就业推荐中就优先、重点推荐谁,把学校学院就业推荐资源向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的毕业生倾斜,努力营造形成“谁学得好,谁工作好”的价值追求和整体氛围。
从2015届毕业生开始,对各专业毕业生,前三年学习成绩排名前40%、获得学校“百优十佳”称号、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奖励的毕业生,招生就业处将在印制校本部、城南学院和研究生毕业生信息册时,列为优秀毕业生源,按学院和专业附录名单录入,在长沙理工大学就业信息网上用人单位、学校、学生互动栏目上公示,并印制成册寄送主要用人单位。招生就业处和学院就业老师在与用人单位联动和毕业生招聘活动中,将引导鼓励用人单位优先重点选用、培养以上毕业生。
该工程实行名师推荐制度和校企沟通制度。毕业生的专业素质和研究潜能如能得到各专业5名以上一线专业教授和博士教师联署推荐,经学院审核同意,学校和学院将其列为优秀毕业生源,在就业推荐中予以优先、重点推荐。针对较早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在第四年学习松动、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随便应付时,招生就业处将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建议用人单位人资部门区别对待,直至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接收安排工作。
招生就业处处长庄创奇表示,该工程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体系,把优质毕业生源就业情况单独列为重要考核指标,督促学院将该工程落到实处,使学风建设得到切实改善和提升。
(招生就业处 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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