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发表时间:2013-10-21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发表时间:2015-09-23 00:00:0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布日期 19920406 实施日期 1992040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1992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公告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应当是《条例》发布以后发表的、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软件。《条例》发布以前发表的、并未进入公有领域的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可在本办法实施
发表时间:2013-10-21 00:00:00

国防专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有关国防的发明专利权,确保国家秘密,便利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第三条 国家国防专利机构(以下简称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发表时间:2013-10-21 00:00:00

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2001年7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发表时间:2013-10-21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著 作 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发表时间:2013-10-21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8年12月27日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
发表时间:2013-10-21 00:00:00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002年8月2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
发表时间:2013-10-21 00:00:00

专利收费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达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国 内 部 分 (一)申请费
发表时间:2013-10-29 00:00:0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2001年3月28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4月19日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鼓励集成电路技术的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
发表时间:2013-10-21 00:00:00

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交通部科教司 200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交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研发活动、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进行高层次学术交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交通建设和交通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前瞻性技术以及
发表时间:2011-06-05 00:00:00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中心是拥有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组建工程中心旨在通过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发表时间:2011-06-05 00:00:00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
发表时间:2011-06-05 00:00:00

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湘发[2008]14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基地是指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并在合作培养创新人才、促进应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 第三条 示范基地
发表时间:2011-06-05 00:00:00

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我省高等学校遴选、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难题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为依托,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实现科技资源的有机整合;主要
发表时间:2011-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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