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6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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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2010-12-26

为了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办法和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是学校确定的重点建设学科,学校在本学科上的所有投入都用于本学科的建设。学院也要尽量增加投入,确保本学科建设的成效。

第二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目标就是力争在3年内,成功申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博士点。并力争使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属二级学科成为省级重点学科。

第三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目前形成了4个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和谐社会构建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科技发展研究,要在这四个方向上形成各自的特色,并努力培育第5个研究方向及其队伍。

第四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核心人员原则上需要拥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目前人数为12人,根据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最多达到16人左右,人员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管理。每个研究方向为3-4人左右。

第五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在科学研究上具体目标是:在3年时间内,要争取5-7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2-3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2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12项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20-25篇国家一级期刊的论文,12-15本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奖励,4项省部级科研奖励。参加20次左右的高水平学术会议,举办1次国际学术会议,1-2次国内马克思主义理论专题会议或学术会议,聘请10-15名校外高水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家来我校讲学。

第六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在教学条件建设上的具体目标是:要通过本学科梯队的共同努力,在3年内,把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建成1门国家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校级精品课程,并出版教材与教辅资料3-4部。形成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教学特色。

第七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1.各学科带头人必须是德才兼备,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善于教书育人,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必须具有承接较大或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必须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真正起到对学科队伍的定向作用、管理作用和整合作用;

2.要使学科形成专业技术职务、学位、年龄与学缘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一般应有一名学科带头人,3-4名方向带头人,8-10名学科骨干;

3.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定本学科的建设规划,并及时根据学校与学院学科建设规划的变化进行修订。

4.负责本学科的对外沟通,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与合作。

5.负责本学科梯队的组织与管理,以及研究方向确定。

6.负责本学科建设经费分配与使用,经费使用与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下设4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带头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整合本研究方向的队伍,使本研究方向的成果始终围绕研究方向,不至于分散。

2.带领本研究方向人员完成研究方向的研究任务。

3.配合学科带头人做好相关的沟通与联络工作。

第九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梯队人员是学科的重要支柱,基本职责是:

1.努力使自己原有研究方向向学科研究方向转变。

2.完成自己所应该完成的研究任务。

3.配合方向带头人与学科带头人作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本学科建设办法所指的一级期刊是指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及相关支持学科的CSSCI来源期刊以上的期刊。主要包括:《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教育导刊》、《教学与研究》、《社会主义研究》、《经济体制比较》、《道德与文明》、《哲学研究》、《哲学动态》、《自然辩证法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经济学动态》、《思想政治教育》、《中共党史研究》、《党建》、《健康心理学报》、《政治学研究》等学术理论报刊。

第十一条本学科建设办法所指的一级出版社是指: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新华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红旗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等出版社。

第十二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实行开放式管理方法,可以自愿退出本学科梯队,或者因成绩突出也可纳入本学科梯队。

第十三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对没有纳入本学科梯队的符合本学科所需要的研究成果实行收购,给成果所有者以适当的奖励,奖励数量由本学科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定期研究或讨论有关学术问题与事项。没有特殊原因,学科人员一般不得缺席。

第十五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学术研究成果的发表与出版、对外学术交流、召开国际国内专题会议与学术会议、引进人才或者高水平专家学者的讲学、学科梯队人员的培养、课题申报的支持与调研、学科建设的调研、学科的对外宣传与联络等等。

第十六条学科每学期进行总结,对其中表现优秀的研究人员实行一定的奖励。

200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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