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求是”学术沙龙组织...
2010年12月26日 00:00

当前位置: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

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求是”学术沙龙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2010-12-2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开展理论探讨,启迪学术思维,便于新的学术观点与学术思想的交流与传播,决定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开展学术沙龙活动。为了提高学术沙龙活动的有效性与实效性,根据相关方面的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沙龙取名为“求是”,旨在弘扬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髓,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旗帜,弘扬敢于质疑、勇于创新、敢于探索的精神,激发新的学术思想与观点的和学术灵感,提供一个宽松、自由、平等的学术交流平台。

第三条 本学术沙龙主要特点概括为:三个倡导、四个没有、五个突出、六个自主。

1.三个倡导:倡导大胆创新,倡导交流互动,倡导争辩质疑。要求与会者观点新颖,言之有物,反对假话、空话和套话,不重复别人观点;强调互动和质疑,鼓励学术批判,在讨论争辩中“孵化”新思想新观点,在质疑交锋中“孕育”学术创新。

2.四个没有:没有门槛,没有权威,没有领导,没有框框。与会者不论资历、学历、专业、年龄、性别,只要符合当期沙龙的主题,有真正创新性的学术观点、思想,都可参加;与会者可以说不成熟的话,可以说自己最想说的话。

3.五个突出:力求突出主题新颖性、人员专业性、形式发散性、学科交叉性和成果科学性。主题要有新意,体现创新精神和学术价值,讨论的学术主题应相对集中、学术观点鲜明,防止没有边际的泛谈和清谈;与会者要有学术背景和学术修养,或对相应学科领域有较深了解,不讲外行话;形式注重争鸣和质疑,自由式讨论;突出学科交叉性,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进行交流碰撞,激发新的思想火花。

4.六个自主:沙龙议题、议程、会议形式、召开日期、会议地点和参会人员由领衔专家自主确定,学术沙龙的学术主导权属于领衔专家。

第四条 本学术沙龙实行领衔专家负责制,领衔专家可以是教授或相当造诣的博士,每期由2名左右教授或博士领衔;会务组织工作由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承担。

第五条 每期学术沙龙参与人员由领衔专家召集,规模不限,研讨时间不限。每期沙龙召开之前,由领衔专家在学院网站公布主题、主题发言人、时间与地点,对此主题感兴趣的人员都可以与领衔专家联系参加。领衔专家在确定参会人员时,应注意吸纳相关专业领域学者参加,注意适当学科交叉。

第六条 要求参与沙龙的与会人员提前对讨论主题做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每人可申请主题发言和讨论发言。主题发言不是宣读论文,要求有自己的观点。可以进行讨论和争辩质疑,每人可多次申请讨论发言,每期沙龙讨论争辩时间原则上不应低于整期沙龙时间的50%。

第七条 领衔专家在沙龙结束后要收集主题发言材料,并对沙龙总体情况写成简要文字材料交到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由学院对外发布信息。

第八条 为了加强引导,学院原则按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法学、新闻学四个一级学科排出参考时间,各一级学科的领衔专家在参考时间内确定沙龙的具体时间及事宜。如果没有在参考时间内上报,学院可灵活调整。

第九条 领衔专家职责如下:

1.根据学术沙龙特点确定学术沙龙主题,策划沙龙开展方案和设计会议程序,确定召开日期、会议地点,主持沙龙会议。

2.确定或邀请沙龙参会人员。

3.确定主题发言人,收集主题发言材料,总结沙龙学术交流情况。

第十条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组织学术沙龙的职责如下:

1.协助领衔专家选择环境安静的合适会议地点和会议室。

2.协助领衔专家联系参会人员。

3.按领衔专家意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负责会场布置与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为保证学术沙龙的正常开展,提供适当的活动经费。学院对每次学术沙龙的资助最高为400元,不足部分从相关学科点建设经费或专业建设经费中开支。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求是”学术沙龙活动表

主办学科名称

主 题 名 称

学术沙龙时间

学术沙龙地点

领衔专家姓名

主题发言人姓名

参会人员姓名

简要组织与活动过程记录

记录人员签字

附件:

上一篇: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硕士学位点简介

下一篇: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