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教学奉献奖”评选办法(暂行)
2013年03月13日 00:00

长沙理工大学 “教学奉献奖”评选办法(暂行)

为弘扬教师美德,树立师德师风典范,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奉献奖”评选活动,以表彰立足教学一线、在本科教学工作中乐于奉献、潜心育人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现职副处级以上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机构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党政办、宣传部、监察处、校工会、学工部(处)、校团委、人事处、师资处、教务处、网络中心、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主任兼任。各学院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校学生会组成学生评选工作小组。

三、评选时间

本奖项每两年评选一届,评选时间:3月——9月。

四、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

2.从事本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本科教学工作量饱满,且教学质量高、效果好。近三年网上评教名列前茅,同行评教优秀。

3. 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学活动中业绩突出。

4. 在学生中威望高,具有感染力和亲和力,正确引导学生全面成才,甘于奉献,有较突出的教书育人典型事迹。

5. 积极参与基层教学组织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教改等工作。

五、评选要求和程序

1.“教师奉献奖”评选活动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既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核有关程序和环节,又要注意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深入发掘一批师德高尚、无私奉献的教师典范。

2. 由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长沙理工大学“教学奉献奖”评选实施方案》,各学院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全院师生进行民主提名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入围教师在德、能、勤、绩、廉、教书育人等各方面均起到模范作用。

3.经过提名初选、复选、中期公示宣传、决选四个阶段,最终产生“教学奉献奖”获奖人选。

4.在每年“教师节”前后对获奖教师的优秀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并举办颁奖表彰活动。

六、表彰奖励

1、根据评定结果,报学校批准后行文,颁发荣誉证书。

2、“教学奉献奖”奖励奖金10000元;当年度考核为优秀;职称评定优先推荐。

3、学校将获奖老师的优秀事迹材料整理汇编并组织宣传学习,以树立典型、教育和激励全校教师。

七、本办法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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