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9
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质通字[2013]19号
关于做好下学期拟任主讲新开课教师
任职条件审查和试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下学期拟任主讲新开课教师的任职条件审查和试讲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学期拟任主讲的新开课教师的校级试讲定于本学期第15周进行。有新教师申报拟任下学期主讲教师的学院,请于第13周星期五(
二、学院应严格按照《长沙理工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办法》(见《长沙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手册》)的规定审查拟任主讲的新开课教师的任职条件,规范地组织好系、院两级试讲,严把主讲教师入口关。
三、关于《长沙理工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第3款中备课量要求的说明:
1.备课量是指教案、讲稿、试做作业及实验完成的程度,送审的实证材料中,此四项均应至少完成过半。
2.教案与讲稿应分开编写。
3.课件缩印本不能代替教案或讲稿。
附件一:长沙理工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Word格式)
附件二: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校级试讲申报表(Excel格式)
附件三:长沙理工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试讲考评表(注:本表不作为规定,仅供院、系试讲考评参考)
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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