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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6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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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从事国内访学研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4-16

各系(中心)、各职能科室:

《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从事国内访学研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从事国内访学研究管理暂行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任教师从事国内访学研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学院专任教师从事国内访学研究的管理,推进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提高专任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对外学术联系和交流,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从事国内访学研究的原则

㈠学院鼓励、支持专任教师从事国内访学研究;

㈡专任教师从事国内访学研究应当符合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需要;

㈢专任教师从事访学研究的接受单位应为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重点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及国内排名前30名的大学);接受导师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其他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接受学科必须与从事访学研究的专任教师本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或学院重点发展的学科一致或相关。

㈣专任教师从事访学研究实行计划管理。每年从事访学研究的专任教师人数由各系视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情况确定,学院审批。

㈤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得申请二次访学。

第二条申请从事国内访学研究的条件

㈠全职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及以上、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的优秀中青年教师,有稳定的学术方向,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学科及方向带头人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批准其访学研究申请:

1、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出现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

2、近二年内出现学术不端情况或发生教学事故者;

3、未被学院聘任或在受党政处分期间者;

4、已经提交调离学校申请者;

5、访学研究的方向不符合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需要者。

第三条从事国内访学研究的任务

从事国内访学研究的专任教师应完成以下基本任务:

㈠积极从事学术研究,在接受导师的指导下把握学术前沿,提高学术水平。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CSSCI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2篇,或在长沙理工大学确定的重点刊物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访学期间成功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1项。

㈡以所从事学术研究方向在学院“教授博士论坛”平台公开作一场学术报告。

第四条从事国内访学研究的待遇

从事国内访学研究的专任教师在批准的访学研究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㈠享受学校按月发放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学校及学院的正常福利。

㈡完成学院年度额定工作量的80%及以上,并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的,可视为完成年度额定工作任务,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但发表的该篇论文不再享受学院的普通科研绩点奖励。

㈢学院报销从事国内访学研究经费的60%(凭接收单位票据)、一次往返访学单位的交通费用(交通工具限于汽车、火车,乘飞机者飞机总票价不得高于高铁往返费用)。学院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㈣年终考核、工资调级、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原则上不受影响。

第五条申请从事国内访学研究的程序

㈠本人提出访学研究书面申请;

㈡所在系(中心)主任签署明确意见;

㈢联系该系(中心)的院领导签署意见;

㈣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其他规定

㈠凡成功申请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专任教师,执行教育部、湖南省与学校的相关规定,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㈡凡成功申请国(境)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访问研究项目的专任教师,参照执行本办法;但学院报销的经费以人民币10000元为限。

第七条本办法如果与学校现行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学院负责修订。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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