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011年12月02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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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011-12-0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教学、科研骨干、优秀青年教师。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学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3、在教学、科研、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学院建设,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审定。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地和培养对象谈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培养情况。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每半年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五)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的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内容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学院党总支审查。

7、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参加组织生活,通过党的生活的教育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

2、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四、组织落实

(一)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支部组织委员要努力做好和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向广大教职工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四)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增强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责任心。

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教学、科研骨干、优秀青年教师。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学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3、在教学、科研、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学院建设,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审定。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地和培养对象谈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培养情况。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每半年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五)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的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内容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学院党总支审查。

7、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参加组织生活,通过党的生活的教育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

2、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四、组织落实

(一)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支部组织委员要努力做好和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向广大教职工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四)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增强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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