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2011年12月02日 00:00

当前位置: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群工作>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2011-12-02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研究工作,沟通情况,共同参与决定学院发展重要问题的基本议事、决策形式。党政联席会议每周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担任会议记录。根据会议需要,可以扩大到系部主任或有关人员参加。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可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有关党务、学工方面的内容由党委书记主持,有关教学、科研、行政事务方面的内容由院长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有:

1、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检查落实情况。

2、研究决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重要工作。

3、讨论决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引进人才、人员考核评聘、经费预决算及大额支出、收入分配等事项。

4、讨论决定学生教育管理、就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5、听取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消防、计生、工会及共青团等方面的情况同通报。

6、研究须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术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商定。会议内容和议决事项要做好记录。会后由党委和行政协同做好有关决定的督促、检查与落实。

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个人意见,但作出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

会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班子成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半数为通过。

六、会议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事项,本人应当回避。

附件:

上一篇:

下一篇: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