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2017年11月01日 22:39

为加强学院教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主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1、学院党支部负责教职工的政治学习,根据教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的主题和上级有关要求,安排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内容,政治学习内容落实到学院工作计划中。

2、每一位教职工应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自己的模范言行教育学生。

3、教职工应主动、自觉关心国家大事和政治时事,学习、领会、理解党中央和上级机关的政策决策,积极订阅党报党刊。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政治学习坚持全院集中学习和支部学习相结合、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与讨论相结合、理论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并坚持经常性地组织教职员工观看电视专题片。

5、教职工政治学习必须严格考勤,实行点名制度。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公、因病、因事无法参加学习,应事先向学院请假。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6、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必须集中思想、积极参与,学习期间不谈天、不议论、不批改作业、不看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其它事情。

7、教职工政治学习时间原则每月一次(星期二),传达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布置相关工作。

8、教职工必须积极参加每学期学院安排的各项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政治学习的效果,使政治学习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9、每位教职工每学年应完成一定数量的读书、学习笔记,按时上缴学院备查,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会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