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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类自然主义

201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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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类自然主义

2016-02-20

一、自然主义立场的多样性

自然主义(naturalism)是一个涵义十分丰富的词语,在文学、艺术、哲学等多门学科中被广泛使用,本文的讨论仅限于哲学领域。自然主义早在前苏格拉底哲学家那里即开始其萌芽;近代英国哲学家休谟(D. Hume)的自然主义思想已在学界颇具影响;更近一些则有20世纪上半叶以杜威(J. Dewey)为代表的美国自然主义哲学思潮;但真正对近代以笛卡尔与康德为代表的“第一哲学”传统构成强烈挑战的当属20世纪下半叶美国著名哲学家奎因(W. V. Quine)提出的自然化认识论(Epistemology Naturalized)。1968年,在第14届国际哲学大会上,奎因作了以此为题名的演讲。此后,自然主义哲学思潮迭出,并逐渐在当代哲学界占据了显要的位置。1996年,斯特劳德(B. Stroud)在就任美国哲学学会太平洋分会主席的演讲中提出了“自然主义转向”(‘naturalistic’turn)的概念。[1]223里奇(J. Ritchie)甚至说,若问当今英语世界的哲学家其哲学立场如何,他敢打赌说最常见的回答是,“我是个自然主义者”。[2]

然而,尽管当代哲学家们对“自然主义”一词使用的频率颇高,其涵义却难以得到准确的界定。事实上,在当代哲学的诸多领域,如存在论、认识论、心灵哲学、伦理学等等,都存在自然主义思潮,且它们之间差异甚大;即使就同一领域而言,同样自称“自然主义”的哲学家们之间也往往分歧严重,甚至彼此对立。因此,不太可能给出关于自然主义的划一定义。但这不意味着自然主义没有最低限度的立场。根据公认的看法,能够自称“自然主义”的哲学所须承诺的最小论题如下:(一)与超自然主义(supernaturalism)对立。自然主义在存在论上不承认超自然事物,如西方的小精灵或中国的妖怪之类的实体;在认识论上不承认超自然方式对世界的把握,如西方流行的塔罗牌算命或者中国古代的卜筮之术。(二)尊重科学。认为哲学与科学二者并非完全分开的事业,两者关注的领域有相当程度的重叠。[3]不过,在大致承认这两个论题的基础上,自然主义旗下的哲学家们对何者可称为“自然”或“自然的”却看法相去甚远,这也导致他们之间的哲学立场有很大的差别甚至互相冲突。

对于自然主义名下诸多哲学立场之间存在互相区分、竞争乃至冲突的情况,斯特劳德有一个很妙的比喻,他觉得自然主义有点类似于“世界和平”的概念——几乎每个人都发誓忠于它,也情愿聚集在它的大旗下前进;然而,关于在这个标语的名义下做什么合适与做什么可以被接受的争端仍随时可能爆发。[1]224且不说在存在论、心灵哲学与伦理学等方面,仅就认识论领域而言,不同立场的自然主义互相差异也颇大。例如,阿默德(R. Almeder)就提出存在三种自然化认识论思想:以奎因为代表的替代论题(The Replacement Thesis);以戈德曼(A. Goldman)为代表的转换论题(The Transformational Thesis);以及阿默德本人提出的无害论题(The Harmless Thesis)。[4]哈克(S. Haack)对自然化认识论的概念有着更详细的区分。她列出了两种扩张主义的自然主义,一种改良的后验主义的自然主义,一种改良的科学主义的自然主义,一种革命的科学主义的自然主义。对于后三者,各自又可以更精细的区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种。[5]115-116从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库恩(T. Kuhn)所倡导的科学哲学的历史学派以及更激进的科学知识社会学派也做着自然化认识论的研究工作。极端而言,人们甚至可以说知识对男女有别,城乡有别,族群有别,而这似乎都应该是自然化认识论的研究所欢迎的;那么,对知识的社会学研究、经济学研究与政治学研究等也都可以称为自然化认识论了。[1]229然而,这种情况却绝非自然化认识论的开创者奎因所乐见。[6]413

而在温和的自然化认识论者戈德曼看来,库恩的研究尚可算作自然化认识论的工作;不过,以巴恩斯(B. Barns)、布鲁尔(D. Bloor)为代表的爱丁堡学派对科学与知识的研究虽亦属于经验研究进路,却不一定可以归为自然化认识论的范畴,他甚至认为应该称其为“反认识论”更合适些。[7]毕竟,认识论家公认,真信念如何获得证成(Justification)的问题才是认识论的中心问题。从笛卡尔开辟的近代认识论传统来看,知识的生产史、接受史、传播史等问题难以归入认识论的基本研究领域,即使认识论自然化了,真信念的证成问题依然占据着当代认识论的核心地位。自然化认识论口号的提出者奎因本人虽反对以卡尔纳普(R. Carnap)的理性重构工作所代表的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且他本人在认识论规范性问题上的暧昧立场常被人诟病,但奎因建立在经验论之上的整体论以及其对观察句地位的强调使其理论虽放弃追寻绝对真理,却保留了证据理论,这为证成留下了空间。

自然化认识论领域的各种歧见典型地显示了自然主义哲学的一种尴尬处境:各种自然主义思潮层出不穷,名号令人眼花缭乱而难以把握。这需要人们在不同的观点之间进行提炼、概括,把握其各自的核心精神实质。我们认为,由奎因发扬光大的自然主义哲学在其晚近的发展历程中,从其对自然科学倚重的程度不同主要可以划分为两大倾向:一类是长期居于正统地位的科学的自然主义(Scientific Naturalism);另一种是近十余来年才明确扛起大旗的开明的自然主义(Liberal Naturalism)。

二、科学的自然主义及其批判

科学的自然主义肇始于奎因,他本人亦是其主要代表。虽然奎因是自然化认识论的提出者,并不隐讳自己坚持自然主义的思想[8],但他没有明确用过“科学的自然主义”这样的术语。明确接受、使用这个名号并为之辩护的主要代表有诺尔斯(J. Knowles)。

科学的自然主义在存在论与方法论上的论题如下:

存在论论题:承诺排他性的科学之自然概念;

方法论论题:对哲学与科学传统关系的重构,据此重构哲学探究被设想为与科学是连续的。[9]3-4

在开明的自然主义看来,科学的自然主义的存在论论题承诺了一种科学主义的思想,这种思想不仅认为现代自然科学提供了一种关于自然的真实图景,而且它就是那惟一真实的图景。[9]4科学的自然主义中的强观点是物理主义,认为现代物理学承认的实体才是世界中的真实存在。当然,有一些科学的自然主义观点不那么极端,认为化学、生物学以至心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研究对象也具有实体的地位,但对价值、意义等的实体地位无疑是否定的。

科学的自然主义的方法论论题则蕴含着不存在第一哲学可以对科学命题做出裁决,也不可能为科学奠基;而且更进一步指出,人们惟有遵循自然科学的方法,或退一步讲,遵循后验探究的经验方法才能获得真正的知识。该论题的弱化版本认为自然科学的方法是惟一不成问题(unproblematic)的探究方法。因此,在认识论意义上,科学的知识才是惟一不成问题的知识,而非科学的知识只是在不严格的意义上或实用的意义上才暂时地被认可。[9]6-7

科学的自然主义对科学方法优先性的强调引起了不少哲学家的反对。有些对自然主义基本立场抱有好感的哲学家不满对自然科学及其方法的过度遵从,在拒斥第一哲学的共同前提下,对科学的自然主义作出了批判。

斯特劳德在《自然主义的魅力》讲演辞中肯定了自然主义的重要意义,但他对唯科学马首是瞻的自然主义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这种自然主义的一个尴尬之处在于,就其本身遵从科学的精神实质而言,它应该自然化为足够的实质内容被研究、被争辩;但若严格坚持科学精神与科学方法,“自然主义”本身却难以得到公认的自然化。这是因为,一方面,存在囊括越来越多的事物进入自然概念的压力,这会令其丧失其界限与严格性,但如果界定太过宽松,则难免滑向自然主义的对立面——超自然主义;另一方面,若概念保持固化或限制,则可能扭曲甚至否定那些自然主义恰恰应该研究的现象,这就接近他所反对的物理主义立场。对于这种尴尬,用斯特劳德的原话来说就是,“看来还未自然化的事物之一就是自然主义本身”。[1]224

另一种对科学的自然主义的质疑来自杜普雷(J.Dupré)。杜普雷采取了釜底抽薪的做法,他从根本上拒斥科学与科学方法的内在统一性,从而否定了科学的自然主义的主要立论基础。杜普雷把科学内容与科学方法的统一性讽刺性地称为“一元论的奇迹”(the Miracle of Monism)或科学统一性的神话(the Myth of the Unity of Science),认为其反而违背了自然主义的精神,甚至带上了超自然主义的味道。[10]36-39杜普雷认为,除非统一的科学即使不说是探索世界的惟一方式,至少也须无疑是探索世界的最佳方式,否则就不能为建立一元论真理观去做论证。[10]40但这不免陷于独断。因此,在他看来,科学的自然主义太过强势的理论取向缺乏足够的基础支撑,反而带有一丝先验论的色彩,其实有悖自然主义的初衷。

与杜普雷类似,加塞尔(G. Gasser)与斯特凡(M. Stefan)对强科学主义立场的自然主义所依赖的科学概念的一致性基础做出了批判。他们指出,这种立场的自然主义必须具备明确而合适的科学概念。依他们的看法,有三种可能的路径发展出这种科学概念:(1)提供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方法论标准;(2)提供一个可接受的科学清单;(3)证明科学的统一性。但是,这三点都行不通。就(1)来说,作为经验事实,科学是不断发展着的,科学方法也是不断发展着的,显然,判断什么算是科学与什么不能算是科学的标准也是随着科学的发展而变化的。因此,科学方法不能先天地得到确定,而强的自然主义因其立场所限,不可能给科学加上一个先天的方法论标准,否则它岂不是会成为高于科学的裁判?[11]166而这正是自然主义者所反对的基础主义的思想。而如果(1)是成问题的,那么(2)显然也不可行。因为,如果没有公认的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方法论标准,则无论开出怎样的科学清单都不能免除独断论的嫌疑。(3)作为选择并不比(1)与(2)更好。直接给出科学内容与科学方法的所谓统一是难以完成的,科学实践活动并不支持这一点。[11]166-167

哈克亦对科学的自然主义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她声称,“对于我而言,不仅要反驳先验论,而且要反驳科学主义”。[5]127哈克的策略是提出一些认识论论题,它们不能够合理地被论证为要么可以被科学所解决要么为不合法的进而被取消,从而显示了科学的自然主义的缺陷——不能将某些合法的认识论论题自然化。例如,哈克指出,归纳问题就不是科学所能解决的,而且也不能被取消。英国哲学家布罗德(C. D. Broad)在纪念培根逝世300周年的演讲结尾处尝言,“归纳推理长久以来都是科学的光荣,它能不再作为哲学的耻辱吗?”[12]这话非常犀利地指出了归纳问题的困难以及其在哲学中的重要地位。可以肯定的是,归纳问题不是什么“伪命题”,其哲学合法性应该是无疑的。[5]130

三、开明的自然主义

正因为科学的自然主义存在的种种问题,尤其是它带有的或多或少的唯科学主义的倾向,使很多对自然主义基本立场抱有同情的哲学家对之持否定态度,而倾向在这种强立场的自然主义与超自然主义之间找到中间路线,这便是开明的自然主义形成的动力。由于起步很晚,开明的自然主义并未形成具体的研究范式,旗下各位哲学家的观点不尽相同,术语表达方式也不一样,其具体哲学观点尚待进一步完善与深化。大致说来,开明的自然主义的基本观点有以下这些:

开明的自然主义作为自然主义,与科学的自然主义一样,拒斥第一哲学是其最基本的立场。它不承认任何可以为人类知识奠基的永恒正确的先天原则,但这不意味着完全不承认先天,开明的自然主义愿意接受可修正的先天概念;它也接受哲学不能完全独立于科学的观点,但不认为二者就是完全连续的;开明的自然主义承认奎因关于自然科学的探索不对任何超科学的裁判负责的观点,[13]但不认为自然科学的知识高出于其它知识,更不承认其可以穷尽人类知识。

开明的自然主义不仅认为不存在单一或一组方法可以被适当地称为科学方法,且不存在清楚的,无争议的对科学的有效定义。而且,它将这种观点扩展到哲学自身,认为不存在统一的哲学方法,也不存在理解哲学是什么以及哲学何为的任何单一路径。[9]15-16开明的自然主义所关注的焦点从非人的自然转向属人的自然,由此承认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合法地位,承认看起来不可还原的规范性物项(item)例如价值、理性与意义等。对于意向性、作用(agency)、自由、意义、指称、合理性以及个体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等事项,开明的自然主义认为任何用更科学的合法的概念去还原、取消或重构它们的企图不仅失败了,而且彻底遗漏了这些概念在我们的生活与经验中的重要性。[9]16

然而,开明的自然主义的基本出发点固然相当有吸引力,但在科学的自然主义与超自然主义的两面夹击之下,要坚持其立场并不容易。一方面,如果其对哲学上有争议的物项采取还原论的观点,则其不够开明,与科学的自然主义的激进立场无法相区别;另一方面,如果否定这些物项可以被还原,则其可能被承诺严肃持有科学的世界观的哲学家视为放弃了自然主义的基本立场。[20]69开明的自然主义须要表明的是,一个人能够合法地持有自然主义的基本主张,该主张中存在一些物项是不能根据自然科学而获得充分解释或通过自然科学的解释而加以消除的,甚至原则上也不能;而且这些物项或解释的存在不能违背自然律。[14]75要论证这一点对开明的自然主义其实比较棘手,因为如果说,存在不可修正、一劳永逸的理由来论证这一点,这其实就滑向了传统的先验哲学,违背了自然主义的根本精神。

开明的自然主义在认识论与存在论上对此诉诸实例论证。在认识论上,为了充分解释这些有争议的实体的特征,人们可以转向诸如概念分析、想象性的沉思或者是内省等理解形式,而这些理解形式目前并不能被还原为科学的理解形式,而且明显也不是超自然的理解形式。[14]75从存在论上说,存在这样的物项为自然科学解释所不能及又不具有超自然因素吗?卡罗与沃尔托利尼(A. Voltolini)论证道,模态属性(modal properties)正是这样的实例。事物的模态属性独立于物理属性,它并不会违背物理世界的因果封闭原则,不会改变世界的因果秩序,因而,它不是一种伪装的超自然主义的实体或属性。这样,开明的自然主义在存在论上至少例示了非因果的属性,它们独立于自然科学所能解释的属性,不能被还原,也不能被取消,这就使其摆脱了倒向科学的自然主义的危险;并且,由于这类属性不能发生因果作用从而不会违背自然律,也令其没有滑向超自然主义的危险。[14]81

四、结论

两类自然主义之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我们认为,其争议核心点主要在于认识论与方法论层面,尤其集中在科学及其方法的认识论地位问题上。开明的自然主义不承认科学的自然主义给予狭义的科学及其方法的优越地位,更不用说独尊地位,这是他们的主要理论诉求;而科学的自然主义会或多或少给予科学及其方法以优越地位,只不过其立场有强有弱而已。就主动为科学的自然主义做辩护的诺尔斯而言,他的理论立场实际上已不那么强势,而是对其它知识与方法的合理性有所承认。他本人甚至对强还原论的自然主义展开了批判,认为那不算是科学的自然主义,而称之为“形而上学的自然主义”(metaphysical naturalism)[15]71-73。在他看来,科学的自然主义认为自然科学知识所具有的是基础性(fundamentality),这种基础性意指在解释上最根本(explanatorily most basic),但却不能说科学知识就简单地穷尽了知识。[15]69然而,科学的这种弱的特权地位是否成立仍是可以争辩的。哈克否定这一点,“但还是没有理由去认为它掌握了一种特别的探究方法,后者不能为历史学家、侦探或我们中的其他人所得到”。[5]133那么,哪一方的观点更具有合理性呢?我们可以说,在自然主义的框架内,两者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自然主义不预设永恒不变的先天原则的精神来看,这两种探讨方式都是可取的,都有其存在的价值。

其实,两类自然主义还是有着相当程度的共同立场的。我们回到前面杜普雷对科学与科学方法统一性的批判,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他对科学统一性的质疑与奎因的整体论其实有着一致之处,虽然他对奎因开辟的科学的自然主义持反对态度。按照迪昂——奎因论题(Duhem-Quine thesis)广为人知的观点,狭义的科学知识与广义的人类知识并无明显分界线,因此,科学方法与科学划界可以说并非那么明确与绝对。对奎因来说,没有必要也无须严格界定科学;如果实在要给出界定,大致可以说,科学就是同时代经过检验的最精确的理论,我们没有必要区分广义的科学与狭义的科学。弱的科学的自然主义与开明的自然主义在此问题上并无太大分歧,虽然哈克对奎因混淆狭义的科学与广义的科学的做法提出了批评[5]119,但我们认为这正是奎因理论的融贯之处。狭义的科学与广义的科学之间既然不存在明确的边界,那么自然科学及其方法应该就并非那么独一无二。就此而言,开明的自然主义也许比科学的自然主义将自然主义的精神贯彻得更彻底,其主张至少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作为一种研究纲领而存在。

(本文原发表于《自然辩证法研究》2015年第4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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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De Caro,M. & A. Voltolini.Is Naturalism Possible? [A]. M. De Caro & D. Macarthur(eds). Naturalism and Normativity[C].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10.

〔15〕Knowles,J. Naturalism, Pragmatism and the Retreat from Metaphysics: Scientific versus Subject Naturalism [A]. J. Knowles & H. Rydenfelt(eds). Pragmatism ,Science and Naturalism[C]. Frankfurt,etc.:Peter Lang,2011.

【文贵全】作者单位:(1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 2长沙理工大学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所 长沙4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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