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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湖南省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立项公告
2015-04-15
经个人申报,“湖南省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认真评审及公示后,附件中项目被确认为2015年度湖南省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立项课题,课题属性为“纵向厅级项目”。
为确保课题优质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一般项目必须在CSSCI或CSCD来源期刊(非扩展版)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指定的B类期刊或EI收录的期刊(会议性质的期刊除外)上发表1篇及以上;(2)重点课题必须在CSSCI或CSCD来源期刊(非扩展版)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指定的B类期刊或EI收录的期刊(会议性质的期刊除外)上发表2篇及以上,或国外SCI或SSCI检索刊物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指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3)立项不资助项目必须在一般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论文第一单位必须注明为“长沙理工大学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er of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CSUST);论文须在“基金项目”处注明“本文受长沙理工大学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资助”;研究期限为1到2年,从2015年4月10日算起。项目完成后须提交项目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4)“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实行“非立项课题”的论文成果收购政策,凡是论文第一单位注明为“长沙理工大学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er of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CSUST)的,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奖励2000元1篇,一般CSSCI来源刊物奖励800元1篇,其他省级刊物的论文奖励300元1篇。(5)所有课题立项后支付2000元。课题完成后,经基地专家组按课题的结项要求,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鉴定,确定该项目是“重点”还是“一般”项目,并按相应等级的项目拨付剩余经费;若满足“重点项目”的课题超过2项,则按照申请结题时间先后次序确定“重点项目”。如在研究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并达到要求,则终止经费支付。
湖南省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
长沙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处
2015年4月12日
附:2015年度“湖南省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立项一览表
项目 负责人 |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别 | 成果 形式 | 项目编号 |
张承安 | 长沙理工大学 | 后单位社会治理条件下长株潭城乡社区共同体建设研究 | 重点 项目 | 论文 | 2015ZXA01 |
余乃忠 | 长沙理工大学 | 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方法研究 | 一般 项目 | 论文 | 2015ZXB02 |
蒋显荣 | 长沙理工大学 | 信息技术与城市治理关系研究 | 一般 项目 | 论文 | 2015ZXB03 |
钟武 | 长沙理工大学 | 学校治理体系下高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研究 | 一般 项目 | 论文 | 2015ZXB04 |
文贵全 | 长沙理工大学 | PICT对社会治理的影响研究 | 一般 项目 | 论文 | 2015ZXB05 |
涂道勇 | 长沙理工大学 | 长沙理工大学资助育人体系构建研究研究 | 一般 项目 | 论文 | 2015ZXB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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