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验中心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1日 点击量: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中心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实验中心安全准入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场地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和申请到实验中心进行实验的校外人员。

第二条严格执行实验中心安全准入制度,新进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及学生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中心学习、工作。

第三条从事特种仪器设备和存在其他危险因素的作业人员,须由各相关单位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或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操作证书后,方可进入实验中心开展实验工作。

第四条师生进入实验中心前,个人物品需妥善存放,严禁在实验区域内吸烟、吃零食等,严禁将实验无关物品带进实验中心。

第五条师生进入实验中心,需严格执行实验人员安全防护标准,必须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或必要防范措施,需穿长袖实验服,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裙子,不露脚趾,女生要将头发扎起来。涉及化学和高温等特殊实验内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并穿戴眼罩、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从事危险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陪同方可入内。

第六条学生在初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实验中心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学生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学生在实验操作时,导师要现场指导监督,不得擅自离开。

第七条外来人员需要进实验中心开展实验活动的,应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和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由实验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验中心开展实验活动。


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实验教学中心

201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