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湖南省教委的有关规定,特设立土木工程专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实验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到4名,委员不超过20名,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国内在岗行业教学指导专家为主,并吸收部分国外知名专家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中依托单位的成员不应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实验中心主任会议提出建议名单,任期三年。
四、实验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
1.商议审定实验中心的教学、科研研究方向和中近期目标;
2.审定研究课题,批准开放课题及资助金额;
3.监督经费使用,协助开放事宜,促进教学指导交流;
4.组织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和成果评价;
5.审定大型设备技术参数。
五、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委员会闭会期间,可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的监督下,通过委员通讯的方式,行使第四条第2项所列责职。
六、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委员的临时变更由实验中心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批准后确定。
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实验教学中心
201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