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做好实验中心安全工作是预防事故、保证实验人员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一件大事。管理实验中心的领导干部和实验中心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安排或从事实验中心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时,应切实重视实验中心安全工作。
2.实验中心安全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中心主任对本实验中心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对实验人员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应对本职岗位的安全负责并积极参加由实验中心组织的安全工作。
3.各实验(中心)室要根据固定资产价值,实验用房面积以及安全工作的特点设兼职安全员1-2人。安全员应协助本室主任或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实验中心安全方面的工作。
4.各实验(中心)室要依据国家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适用于本室的管理制度;对于所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5.实验中心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控制和消除的措施,对于由实验中心无力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申请其给予解决。
6.实验中心必须对新参加实验中心实习,实验或工作的学生和教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对其安全操作技术的指导。
7.实验中心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由实践教学及设备科归口管理。
(二)
8.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应当良好,发现电线严重老化,绝缘层破损要及时进行(或申请)维修。
9.实验中心按规定应安装的电气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好。
10.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
ll.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按地线。接地线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
12.保险丝熔断后.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再用同样规格的予以更换,禁止随意加粗或用铁、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13.实验中心一般不许拉接临时电线.特殊情况必须拉接时要按电气线路架设的技术规定进行。
14.当突然停电时.应随即切断仪器设备的电源开关,以防来电时因无人照管发生意外事故。
15.仪器、设备的电源座要安装牢固,插头应接触良好,以防因接触电阻过大而产生过热,引起事故。
(三)
16.机械设备和各种机具的传动带、转动轴、联轴器、飞轮等高速旋转部件处,必须加装防护罩;压力机构的施压部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17.起重设备(包括电动葫芦)应在显明处标注起重吨位;吊装物品时,禁超载;起重设备要定期保养,并对钢丝绳、吊钩等进行安全检查。
18.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技术熟练;精密贵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
19.操作仪器、设备时,不准戏闹、闲谈。未经同意不准随意开动(使用)由他人管理的机器设备。禁止把与实验中心工作无关的人员带进实验间。
20.各种设备.机具必须定期保养、检修、及时排除故障。
21.车辆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禁无照驾驶车和酒后开车。
(四)
22.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品管理的规定办理。
23.搬运化学危险品时,要谨慎小心,严防震动、撞击,摩擦和倾倒,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能同车装运。
24.使用和管理化学危险品的要熟悉化学危险品性能。
25.危险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保管。对仓库储存的危险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和爆炸。
26.化学危险品必须按规定要求存放,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混放。
27.实验中心人员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实际需要并经实验中心领导同意后方能领用。用后余量,要及时退库管理。
28.实验中心应对使用危险品进行实验的其他教学人员和学生加强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五)
29.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和各类燃油的实验以及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场地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30.实验中心不允许储存汽油及其它易燃物品,特殊情况需要储存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报请保卫部门处批准。
31.实验用电炉应指定专人管理.严禁使用电炉烧水、煮饭、取暖或烘烤衣物。使用电炉时.不得在其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不得远离现场。
32.实验中心使用的煤火炉、酒精炉等能放出明火焰的炉具,都应有安全措施。
33.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和危险物品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
34.有焊接设备的实验中心,进行焊接操作,必须随时注意周围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子以消除。
35.车辆加油时应熄火.并远离明火和高温。
36.下班前要彻底清理工作场地,将废水、木屑等物品打扫干净。并切断电源,关闭油路、熄灭余火。
37.实验中心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应放置阴凉、容易看到和取拿方便的地方。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均应热悉消防器材的使用、保养方法。消防器材应落实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入员应经常检查其性能并及时换药;发现报废或失效,应立即向公安处申请维修或换新。
38.发现火灾时,工作人员应积极扑灭;如火灾蔓延,扑灭无效时、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火警电话119)并要组织有关人员严密保护现场。
(六)
39.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验中心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环保法规,积极开发防治和控制环境污工作;开展环保科学研究和技术改造。
40.凡散发有毒气体和粉尘的场所,要安装通风,吸尘装置;噪声超标的实验中心应尽量采取技术措施控制噪声;实验中心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事先保证安全,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措施。
41.实验中心“三废”(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排放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2.劳动保护是实现安全文明工作和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之一。实验中心应努力改进技术,完善劳保设施,另外,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品,在操作机械设备时不得赤膊、穿拖鞋等等。
(七)
43.实验中心工作入员必须自觉遵守本条例中各项规定和其它安全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岗位的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及其它灾害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自身安全,维护实验中心正常工作秩序,以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44.对于违犯本条例中规定,尚未造成事故和损失者,由实验中心主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因违犯本条例及其它安全制度造成事故者,根据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子分子扣发奖金,罚款,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45.对在实验中心工作中遵章守纪,一贯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发现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除险情或者在某些事故发生以后,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抢救国家财产和他人生命的实验中心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
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实验教学中心
201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