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院(部)资料室工作人员暂行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2018年11月15日 14:28  点击:[]

 

长沙理工大学院(部)资料室是学校文献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全校各院(部)资料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15]14号)和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心于图书馆事业,认真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恪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二、严格执行资料室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文献信息资源,认真做好图书资料的排架整理、读者登记、防火防盗等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安静。

三、根据院(部)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需要,认真做好本资料室文献资源的采集、分类编目、借阅、维护等工作,及时将文献资源采购清单送图书馆

四、加强与图书馆的联系与协调,认真做好文献资源需求信息采集工作,并及时反馈到图书馆,真正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五、积极参与图书馆业务技能学习,在业务技术方面接受图书馆的指导。

六、加强院(部)资料室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一体化管理建设,全面实现全校文献信息资源的一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和自动化管理。

七、各院(部)资料室应重视业务统计工作,并在每年年终按学校有关部门和图书馆要求,将统计材料报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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