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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6日 来源: 作者:

院属各班级: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校学工部《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长沙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院将于2018年9月6日-17日开展2018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前1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非常突出表现者(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可放宽至前30%。

三、评选名额分配

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共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 44个,我校名额分配参照2018年在校人数统计,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我院此次评选名额为1名。

四、评选基本原则

1.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的基本原则。

2.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选时间安排

    1.9月6日,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组成成员为:院党委副书记、专业系部负责人、学工办全体老师、学生代表(一般由学生会生活权益部部长兼任)。

2.9月6日-10日上午10点,学生本人提交书面评选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至学院学工办(文科楼A608)。

3.9月10日,学工办进行评选资格审核,将审核通过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开会议决拟评人选。

4.9月10日,评审委员会在学院网站公示初评结果,学生如有异议可实名向评审委员会反映,由评审委员会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

5.9月17日,院团委学生会勤助部将获奖学生信息录入资助管理系统并报送书面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现场审核。

6.9月20日—28日,学生工作部汇总材料,公示上报。

六、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复。获批复后,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