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教研室、党支部:
在学校《关于做好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202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现就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评优名额
按照各系、教研室教师人数和行政管理人员(含学工)人数的10%(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分配年度“优秀”名额,具体为:外国语言文学系3人、小语种教研室1人、公共外语一教研室4人、公共外语二教研室3人、行政(含学工)1人。
二、2025年度出现以下情形的教师不得评定为“优秀”:
1.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其他组织处理;
2.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工作失职失责行为;
3.经查实,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4.学生评教位于后10%;
5.2025年度无新增教学成果(精品课程、教材、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教学案例奖、评教前10%或指导学生获批项目、获得学科竞赛奖、发表论文等)和科研成果(论文、课题、科技成果奖、进校经费、专利等);
6.其他经学院研究不得评优的情形。
三、考核程序
2025年12月26日前,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为学院党政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及教师代表。
2026年1月4日前,教职工完成自评。
2026年1月6日前,各系、教研室、行政党支部完成民主评议和推优,将评优名单报学院党政办。
2026年1月11日前,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完成复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完成审定。如各系、教研室、行政党支部推荐的教职工不符合评优资格,不再补推,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择优提名其他教师评优。
外国语学院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