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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参与社会活动成绩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1日 来源: 作者:

长沙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外院政〔2018〕6号

长沙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参与社会活动成绩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基本分:(20分)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各项条例的同学,可获基本分20分。

二、荣誉称号加分:(共20分)

1、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省级及以上团体荣誉排名前三的主要成员,每人加15分;

2、省级优秀共产党员,加15分;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加10分;

3、校级优秀团员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志愿者,校级优秀研究生等加8分。此类奖项不能累计加分,以同类奖项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获奖加分不累积计算,以最高分加分分值为准。

三、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加分:(共20分)

学生干部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任期在一年以上,在社会上兼职不算在内,任期半年减半加分。

任职加分内部不累计计算,满额为20分,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以最高分加分分值为准。具体加分细则请参见《长沙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四、引领学风建设活动加分(共30分)

1、参加学院举行的学术讲座,每场讲座加1分。参加校内外研究生学术论坛、学术年会和学科竞赛等活动,每次加2分。参加校外论坛或讲座并作主题报告,每项加5分,参加校内论坛或讲座并作主题报告,每项加3分;

2、参加暑期专业实践类活动,获校级立项的团队,队长加5分,队员加3分;

3、参加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工作考核优秀者加3分,良好者加2分,合格者加1分。

以上三项加分可累积计算,本项目加分累计最高不能超过30分。

五、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加分(共10分)

1、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如演讲比赛、教学比赛、辩论赛、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在研会办公室备案的每项加1分;参与筹备期较长的大型文体活动,如迎新晚会、元旦晚会、毕业晚会,担任演员、主持人,每项加2分;给校“长理研言”微信公众号投稿,被录用者,每篇加1分(宣传部必要工作稿除外);

2、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如运动会等,每项加1分;

3、参加校级或院级社会志愿者活动,根据具体的服务时间、服务表现加分,每项加1-2分。

以上三项加分可累积计算,本项目加分累计不能超过10分。

六、违纪违规扣分

在校期间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按处分等级进行扣分等处罚:警告扣5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扣15分;留校察看处分等级及以上扣20分。以上扣分以次数计算,累计受2次处分者评奖评优按降档处理,受3次及以上者取消评选资格。

    研究生参与社会活动成绩由以上六项加减分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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