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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长沙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5日 来源: 作者:

按照学校《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研[2024]7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审核对象

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审核2026年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对象包括硕士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审核通过者可招收2026年硕士研究生。

(一)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

1.我院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我校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较突出的我院全职在岗优秀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我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因学科发展需要的,须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后再按本办法所述程序进行审核。

5.拟在2026年招收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均须申请参加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即可于2026年度招收硕士生。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1.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或培养基地)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2.校内导师推荐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外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

二、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

1.基本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能完整指导1届硕士研究生。讲师职称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3.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能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4.能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和拓展研究生科研视野,鼓励所指导的研究生积极开展科研学习和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1.校外导师应具备过硬政治素质与高尚师德师风,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有热情参与指导研究生,能切实履行实际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2.在大中型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大型工程项目担任技术或管理负责人、骨干,掌握某一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较强的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能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或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讲座。

三、 申请者应达到的学术水平

(一)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

1.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有从事或指导科学研究工作的经验和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承担有科研项目。

2.对于我院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拟新增为硕导的副教授或博士:申请审核时,在账科研经费达到1万元(含1万)以上,或者目前有主持或参加在研的省部级或以上科研课题(不含超期未结题的项目)。

3.获导师资格以来,5年内至少取得以下1项学术成果: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有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我院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协助指导的硕士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定数量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对于申请新增为硕导的副教授或博士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协助指导的硕士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SSCI、A&HCI、CSSCI(含扩展版)刊物或出版1本高水平学术专著。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我院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拟新增为硕导的副教授或博士: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科研荣誉称号(有个人证书)。

4.一般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或者承担有研究生课程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在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学术论文,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专利等。

四、 审核程序

1.导师的招生资格(含新增导师遴选)一般每年审核一次。

2.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和通知,制长沙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并进行公示。

3.根据通知节点,申请者在学校OA系统完成信息填报,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向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

4.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将结果报研究生院,并公示导师招生资格名单(含新增导师名单

5.学校复核、审定并公布结果。

五、 两类不接受招生资格审批申请的情况

(一)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其招生资格审批申请

1.在课堂或其他培养研究生的公共场合公开攻击、肆意歪曲国家宪法、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暗示或教唆研究生从事国家禁止的政治性活动或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法律制裁者。

3.因重大教学、科研或其工作事故受学校行政处分未撤销者。

4.存在违反师德规范,或在科研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老师

5.弄虚作假,虚报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者。

6.被解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一年及以上者。

(二)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其下年度招生资格审批申请

1.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等事件负有重要责任者。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科研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现象,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2.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过程中有严重失职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3.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

4.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上级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者。

六、 其他情况说明

1.同一篇论文,只计第一作者(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的计入导师)的科研业绩。

2.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人的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以学院的认定为准,科研经费以学校计财处的认定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研[2024]7号)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