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利用:
一、业务范围及要求
1、在职在编教职工(不含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已故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利用,仅限房产过户、遗产继承、配偶/父母/子女随迁落户、办理公证等有关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
2、在职教职工人事档案的利用仅限本人申请,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长沙理工大学人事档案利用审批表(个人)》。
3、已故教职工人事档案的利用仅限直系亲属,亲属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亲属死亡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及《长沙理工大学人事档案利用审批表(个人)》。
4、业务办理可提前预约,凭相关证件及《审批表》现场办结。
二、业务办理预约
三、审批要求:下载填写表格—— 长沙理工大学人事档案利用审批表(个人).docx
四:咨询电话:85203923
单位利用:
一、业务办理要求
1、因工作需要,校内外单位查(借)阅教职工人事档案须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人事档案利用审批表(单位)》经相关单位审批同意,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证件(必须2人以上,且均为中共党员)办理。
2、请认真阅读表后填写说明,按要求办理好审批手续。
3、业务办理可提前预约,凭相关证件、审批手续现场办结。
二:业务办理预约
三:表格下载: 长沙理工大学人事档案利用审批表(单位).docx
四:咨询电话:85203923
邮编:410076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长沙理工大学档案馆(金盆岭校区十三号教学楼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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