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
>
首页
>
业务指导
>
归档规范
>
正文

业务指导

 归档规范 
 培训操作 

关于启用《催档函》和《清缴档案函》的通知3.8

时间:2020年02月18日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学校各处级单位都是学校档案的归档单位。学校每个处级单位、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所形成的具有档案价值的材料(无法判断的约档案馆专业人员鉴定)必须依法归档。依法归档和移交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所形成的档案是法律赋予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每个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归档,人人有责。

为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及每个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27号令),树立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档案法制意识,及时警示和纠正各单位、各部门及每个工作人员将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所产生的学校档案随意遗弃、损毁、逾期不整理归档和移交,甚至占为本单位所有、本部门所有或个人所有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档案的征集工作,现决定于2019年5月1日始,启用《催档函》和《清缴档案函》,有关说明如下:

一、学校档案馆使用说明

对于不按照法律规定归档和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的单位,档案馆将首先给各单位兼职档案馆下发《催档函》,如未按期完成《催档函》归档任务的,档案馆将向该单位党政一把手下发《催档函》,如仍未按期完成归档任务的,将建议学校予以通报,通报后仍未整改的,档案馆将向该单位下发《清缴档案函》,组织档案工作队在规定时间上门集中清缴,清缴档案将全部拉走并统一存于档案馆库房,该单位应按照档案馆的要求及时派人到档案馆完成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档案馆届时将予以指导和帮助。

二、各归档单位、兼职档案员使用说明

各归档单位、兼职档案员可视情况对本单位下属部门、兼职档案员、工作人员使用《催档函》和《清缴档案函》。

、其他说明和建议

1、《催档函》和《清缴档案函》为通用模式,使用时视情况划掉单位或个人,填写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催档函》和《清缴档案函》使用后要注意留存;

3、档案工作是对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最后的总结、检验和把关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故建议各单位、各部门将档案工作明确写入各部门、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纳入年度考核,以推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

档案馆

2019年3月12日

附件一:《催档函》(详见下载中心)

附件二:《清缴档案函》(详见下载中心)

 

上一篇:关于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中拟请各级领导注意的事项

下一篇:催档函

【关闭】

依法治档
科学管档
高效用档
服务至上

邮编:410076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长沙理工大学档案馆(金盆岭校区十三号教学楼北面)


邮箱:danganguan1@csust.edu.cn

    电话:0731-85213129

    传真:0731-85213129


©长沙理工大学档案馆  Copyright ©2023  版权所有 您是第 位来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