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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长沙理工大学 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2日 来源: 作者:

长理工大团字[2016]7号

关于评选长沙理工大学

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会”的通知

各分团委、学生会:

为贯彻落实上级共青团组织和学联组织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会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学院学生会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会工作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会”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学院学生会

二、评选办法

见附件一:《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会”评选办法(试行)》。

三、评选程序

1、自评申报

请各学院学生会于4月26日(周二)前将申报材料打印稿交校学生会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A305),电子档发送xxsh_bgs@163.com

联系人:马晓光15111174498,郭 彪15274820080,高若男18692719639。

申报材料包括:

1)自评报告。对照《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会”评选办法(试行)》撰写自评报告,务必写实。

2)相关实证材料。能够支撑和说明自评报告内容属实的主要佐证材料,特别是涉及到加分项目的佐证材料。

3)自评分表(见附件二)。

4)特色工作项目(见附件三)。报告学院学生会在某一领域有明确思路,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且取得积极成果的典型工作。每学院至多报一项,3000字以内。

2、考核评选

1)“优秀学生会”由校学生会根据评选办法和各学院自评情况直接评分,经公示无异议,报校团委审定后生效。

2)“特色工作项目”由校学生会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确定评选数量后,根据1:1.5的比例圈定入围学院,然后组织现场PPT答辩,由各学院学生会代表进行互评分,最终产生获奖单位。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会”评选办法(试行)》

2、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会”自评表

3、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会特色工作项目申报表

共青团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会

2016年4月12日

报:校党委、行政、谈传生副校长

送: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处(部)、招生就业处、各学院党委

发:各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附件一

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会”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学院学生会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校院两级学生会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各院学生会的全面发展,推动优秀学生会脱颖而出,校团委将于每年组织“优秀学生会”评选。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

第一条 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会”的参评单位为各学院学生会,评选组织单位为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指导监管单位为共青团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

第二条 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会”评选于每年四至五月份举行。

二、参评条件

第三条 参评学生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生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2、制度规范,工作机制合理,机构运行良好,定期开展活动;

3、自觉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成员团结协作,在广大同学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团组织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实际,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自身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宣传阵地建设和青年人才建设等方面均有突出成绩。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会”:

1、违反团章和《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学生会;

2、不接受学院分团委指导的学生会;

3、在校团委、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影响恶劣的学生会;

4、学院学生反映强烈,严重脱离群众的学生会;

5、选举程序不规范,或未经选举,直接由学院指定产生的学生会。

三、评选细则

第五条 “优秀学生会”实行评分制。从自身组织建设、工作作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娱系统建设和权益工作建设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加分,出现工作失职的给予减分,加减分之和为最后得分。

第六条 自身组织建设方面,加减分细则如下:

1、院学生会有完善的院级学代会选举机制加1分。

2、院学生会部门机构与校学生会对应设置,加1分。

3、院学生会有专门的办公场地并管理规范加1分。

4、学院独立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加2分。

5、院学生会全体成员(不含一年级干事)奖学金(仅指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率达到80%以上加2分,低于40%减2分;英语四级(设计艺术学院为英语三级)过级率达到80%以上加2分,低于60%减2分(外国语学院不参与该项评分,取0分)。

6、院学生会积极向校学生会输送优秀学生干部,有学生干部在校学生会任职(不含一年级干事)达一年以上,加0.2分/人,中途辞职工作时长超过六个月,加0.1分/人,反之不予加分,没有学生干部在校学生会工作不加分。

7、各学院在申报材料中须附有全部院学生会成员名单,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第七条 工作作风建设方面,加减分细则如下:

1、院学生会集体或某部门被校外机构(含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厂矿企业等)公开表彰(含文件表彰、致信表扬、赠送锦旗等),加1分/次。

2、院学生会成员(不含一年级干事)被学校行政处分,减1分/人次。

3、院学生会成员不按时参加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和集体活动,减1分/人次。

4、院学生会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资料,减0.5分/次。

5、有重大工作失误、发生影响学校形象事件或受到校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取消评优资格。

第八条 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加减分细则如下:

1、院学生会主办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各类竞赛,吸引了其他学院学生参与并获奖的,加0.1分/项(主办单位须在活动启动前一周将活动通知报校学生会办公室备案,结束一周内将评奖结果报校学生会办公室备案,评选前统一报送不予受理)。

2、院学生会积极承办校学生会和校团委主办的活动,并出色完成承办工作的,加2分/次,获评“优秀组织奖”等奖励加1分/次(因承办活动而直接获评“优秀组织奖”等奖励的,不重复加分,只取加分最高项)。

3、在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以学院为单位参加的活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特等奖或其他名称的最高级别奖励)加3分/项,获得二等奖加2分/项,获得三等奖(或其他名称的单项奖)加,1分/项。

4、在校团委或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以个人或团队为单位参加的活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特等奖或其他名称的最高级别奖励)加0.3分/项,获得二等奖加0.2分/项,获得三等奖(或其他名称的单项奖)加,0.1分/项。

5、院学生会主办的某项活动或主管的某项工作成功申报了各类课题(项目负责人须为院学生会成员),校级加1分/项(如科技立项),省级加3分/项(如大学生思想道德提升工程项目等),国家级加5分/项(如“挑战杯”项目等)。

6、院学生会主办的某项活动或主管的某项工作成功申报了各级校园文化成果,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3分/项、5分/项、8分/项。

第九条 文娱系统建设方面,加减分细则如下:

1、学院学生会有独立的校、院级品牌文娱活动(至少连续承办3届及以上),发挥了较好的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艺术鉴赏、表演等能力的作用,加2分。学院学生会有独立的主持人队伍或其他文娱组织(如文工团、表演队等),且有参与各学院及校学生会承办的文娱活动,加2分。

2、在十月诗会诗歌朗诵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院加3分,获得二等奖的学院加2分,获得三等奖的学院加1分,获得优秀组织奖加0.5分,未获奖但进入决赛表演的学院加0.5分。

3、在五星大赛中,获得校园之星的选手所属学院加1.5分,获得一等奖的选手所属学院加1分(不与校园之星加分累加),获得二等奖和人气之星的选手所属学院加0.8分(人气之星与其他加分可累加),获得三等奖的选手所属学院加0.5分。

4、学院学生会主办的品牌文娱活动被校团委“阳光在线”网站报道,加0.1分/项;被市级及以上共青团网站、政府网站正面报道加0.5分/项;被党政部门主管的主流报纸正面报道加2分/项。同一事件被不同媒体报道不重复加分,只取加分最高项。

第十条 权益工作建设方面,加减分细则如下:

1、有成熟的权益工作机制且开展了权益工作培训,加1分。对本院学生代表进行了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加1分。制定了健全的权益调研流程,加1分;未及时完成调研工作或完成情况敷衍,减1分。未开展权益工作调研,减2分;调研成果反映了同学们的迫切诉求,获得学校相关部门关注并回应加2分。

2、权益工作宣传有效,良性影响力大,加0.5分。建立了专门的权益工作平台(微博、微信等),且有专人维护,加1分。在宣传平台发布不实消息、言论,给权益工作开展造成恶劣影响,减2分。

3. 举办了主题鲜明的学生权益活动,反响较好的,加0.5分/次;获得校内表彰的,加1分/次;获得校外表彰的,加1.5分/次。积极响应校学生会权益主题活动,加0.5分/次。

四、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各学院学生会根据以上参评条件和评选细则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连同相关实证材料交校学生会,由校学生会统一组织考评。

第十 综合得分前六名的学院学生会授予“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会”称号,其学生会主席若无违反《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会系统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授予“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会荣誉主席”称号。考评结果需经公示无异议,并报校团委审定后方可正式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优秀学生会”评选可增设若干项“特色工作项目”,授予在某项工作中有创新措施并取得实效的学生会。“特色工作项目”的评选实行答辩互评制,即“特色工作项目”申报单位进行PPT答辩,由各学院学生会代表进行互评分。

第十四条 在评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学院学生会当年评优资格。

五、附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会,由共青团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2016学年起实施。

附件二 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会”自评表

考核指标

评分细则

实证材料要求

自评分

一、

自身组织建设

1、院学生会有完善的院级学代会选举机制加1分

文件说明

2、院学生会部门机构与校学生会对应设置加1分

文件说明

3、院学生会有专门的办公场地并管理规范加1分

文件说明

3、学院独立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加2分

培训资料

4、院学生会全体成员(不含一年级干事)奖学金(仅指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率达到80%以上加2分,低于40%减2分

统计表,学生会核实

5、英语四级(设计艺术学院为英语三级)过级率达到80%以上加2分,低于60%减2分(外国语学院不参与该项评分,取0分)

统计表,学生会核实

6、院学生会积极向校学生会输送优秀学生干部,有学生干部在校学生会任职(不含一年级干事)达一年以上,加0.2分/人,中途辞职工作时长超过六个月,加0.1分/人,反之不予加分,没有学生干部在校学生会工作不加分。

校学生会直接考核

二、

工作作风建设

1、院学生会集体或某部门被校外机构(含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厂矿企业等)公开表彰(含文件表彰、致信表扬、赠送锦旗等),加1分/次

书面证明

2、院学生会成员(不含一年级干事)被学校行政处分,减1分/人次

处分文件

3、院学生会成员不按时参加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全体会议、培训和集体活动,减1分/人次

校学生会直接考核

4、院学生会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资料,减0.5分/次

校学生会直接考核

考核指标

评分细则

实证材料要求

自评分

三、

校园文化建设

1、院学生会主办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各类竞赛,吸引了其他学院学生参与并获奖的,加0.1分/项(主办单位须在活动启动前一周将活动通知报校学生会办公室备案,结束一周内将评奖结果报校学生会办公室备案,评选前统一报送不予受理)

校学生会直接考核

2、院学生会积极承办校学生会和校团委主办的活动,并出色完成承办工作的,加2分/次,获评“优秀组织奖”等奖励加1分/次(因承办活动而直接获评“优秀组织奖”等奖励的,不重复加分,只取加分最高项)

校学生会直接考核

3、在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以学院为单位参加的活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特等奖或其他名称的最高级别奖励)加3分/项,获得二等奖加2分/项,获得三等奖(或其他名称的单项奖)加,1分/项。

获奖名单

4、在校团委或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以个人或团队为单位参加的活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特等奖或其他名称的最高级别奖励)加0.3分/项,获得二等奖加0.2分/项,获得三等奖(或其他名称的单项奖)加,0.1分/项。

获奖名单

5、院学生会主办的某项活动或主管的某项工作成功申报了各类课题(项目负责人须为院学生会成员),校级加1分/项(如科技立项),省级加3分/项(如大学生思想道德提升工程项目等),国家级加5分/项(如“挑战杯”项目等)

立项及结题文件

6、院学生会主办的某项活动或主管的某项工作成功申报了各级校园文化成果,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3分/项、5分/项、8分/项

评奖文件

四、

文娱系统建设

1、学院学生会有独立的校、院级品牌文娱活动(至少连续承办3届及以上),发挥了较好的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艺术鉴赏、表演等能力的作用,加2分。学院学生会有独立的主持人队伍或其他文娱组织(如文工团、表演队等),且有参与各学院及校学生会承办的文娱活动,加2分。

书面证明

2、在十月诗会诗歌朗诵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院加3分,获得二等奖的学院加2分,获得三等奖的学院加1分,获得优秀组织奖加0.5分,未获奖但进入决赛表演的学院加0.5分。

校学生会直接考核

考核指标

评分细则

实证材料要求

自评分

四、

文娱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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