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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2日 来源: 作者:

长理工大团字[2016]5号

各二级团组织:

为贯彻落实团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工作部署,按照团中央《学校共青团工作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以立德树人为目标,不断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各级共青团组织中开展“五四红旗分团委”等先进集体、“优秀团员标兵”等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

1)综合奖:“五四红旗分团委”共评7个,由校团委根据2015年度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结果直接评定,各分团委不需再递交申报材料。

2)单项奖:“组织建设先进分团委”、“思想引领先进分团委”、“科技创新先进分团委”、“校园文化先进分团委”、“社会实践先进分团委”各评5个,由校团委根据2015年度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各单项得分直接评定,各分团委不需再递交申报材料。已获得“五四红旗分团委”的学院不再评单项奖。

3)“优秀学生会”(6个):评选方案见《关于评选长沙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会”的通知》(另外单独行文),由校学生会组织评选。

4)“五四红旗团支部”(15个):评选方案见《关于评选长沙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另外单独行文)。

5)“先进团支部”:由各分团委自行组织评选,并按照全院团支部总数的10%推荐院级先进团支部参评校级“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名额含在“先进团支部”之内,不足两个推荐名额的学院按两个计算),于4月26日(星期二)前将推荐名单报校团委。参评“先进团支部”的团支部须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微支部”建设工作。校团委将根据各支部认证微博在全校所有团支部认证微博的BCI指数排行榜中的名次进行筛查,排名在后50%的团支部直接淘汰,名额不补。没有开通支部微信公众账号的团支部直接淘汰,但对建设效果暂不做要求。

2、先进个人

请各学院按照以下奖项和比例自行组织评选、公示,并于4月26日前将《2015-2016学年“五四评优”汇总表》(见附件一)报校团委综合管理办公室。

优秀团干:全院团员人数的1.5%;

优秀团员:全院团员人数的6%;

优秀团员标兵:全院团员人数的1%;

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全院团员人数的1%;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院团员人数的1%;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全院团员人数的1%;

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评选,具体评选比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以上比例基数以2016年上半年实际缴纳团费人数为准,详见附件二《2015-2016学年“五四评优”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等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关心国家大事和国际时事,要求上进,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

2、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帮助他人。

3、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获校级奖学金或综合测评排名进前50%。

5、一年来积极参与团内各项活动,参评单项奖的先进个人需在该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相应领域内的校级竞赛活动奖励。

6、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团组织建设,经常为团建工作出谋划策,诚恳提出宝贵意见。

7、按时交纳团费,无拖欠现象。

三、材料报送要求

以上材料须于4月26日(星期二)前报校团委,同时报送打印稿和电子稿。打印稿(需盖章)送团委志愿服务指导办公室(二办公楼B110),电子稿发送至csusttw_zzb@163.com,以“五四评优汇总材料(学院简称)”为邮件主题。

附件:

1、长沙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五四评优”汇总表

2、2015-2016学年“五四评优”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长沙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五四评优”工作日程表

共青团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

报:校党委、行政、谈传生副校长

送: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各学院党委

发:各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联盟、阳光传媒、阳光艺术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