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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励志之星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9日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进一步我校形成自强不息,励志成才的良好氛围,充分展现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引导学生积极面对生活学习中的困难和挫折,砥砺青春,迎难而上,勇敢承担党和国家赋予的光荣使命,我校将组织开展2017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不忘初心跟党走、青春共筑中国梦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2018年5月

三、活动目标

自强不息践行科学发展,励志青春点亮中国梦想。通过开展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宣传我校学生不畏艰难、自强励志的感人事迹,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榜样,充分展现长理学子积极进取、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报名条件

1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奖励安排

   “自强之星”奖及“自强之星提名”奖,每名获奖者将获得由学工部、校团委共同颁发的证书及纪念品。其中的典型代表将推荐到团省委参评全国“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

六、活动内容及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0日-11月24日)

各班以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方式组织学习我校2016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李新普 的先进事迹,在优秀人物的感召下,培养自立自强的精神,并挖掘、推选本班“自强之星”。

2、评选院级“自强之星”阶段(11月24日—11月30日)

各学院根据“自强之星”评分标准(评分表见附件3)开展院级评选,同时开展院级“自强之星”宣传、学习活动。

1)请各学院推荐1-2名候选人关注“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主页点击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同时,还可以登录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完成报名。

2)报名成功的候选人须最晚在11月30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中华全国学联”和“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报名宣言文字(自己撰写,300字以内)或短视频,并@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华全国学联@新东方,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3)报名成功的候选人须在“中华全国学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中“自强之星”,进入2017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并集齐不少于30个赞。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7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宣言是****!

请各学院推荐1-2名候选人,12月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材料至二办B115。应报送材料(样本见附件3)包括:《长沙理工大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档及电子稿、个人简介纸质档(先填写后打印)及电子稿、事迹材料纸质档及电子稿(不超过3000字)、生活照(电子照片)2张、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档、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电子档及纸质档)电子档资料统一打包发至xxsh_sjb@126.com;纸质档报送至二办B115。

3、评选校级“自强之星”阶段(12月2日—12月24日)

专家评审。由多名辅导员、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团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分表》(见附件2)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分。

师生投票。投票形式为网上投票和流动站投票。网上投票:在阳光传媒主页开辟长沙理工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专区和投票通道。流动站投票:12月12日至12月15日在金盆岭校区和云塘校区开展。

主办方根据网上投票(权重20%)、流动站投票(权重20%)、专家评审(权重60%)的原则,评出长沙理工大学“自强之星”奖及“自强之星提名”奖。

4、推选 “201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阶段(12月25日—12月31日)

学校成立主管校领导为主任,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宣传部、校团委、关工委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推选委员会。从“自强之星”中推选1至2名参加团中央、全国学联举办的“2017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比活动。

、其他事项

1、长沙理工大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志愿服务指导办公室,由刘仁老师负责活动的实施。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学习,通过推荐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方式,用自强励志典型人物的优秀事迹感染、教育、激励全体学生。

3、学生个人或团体在本次推选、评选中出现的徇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1、长沙理工大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表

2、长沙理工大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分表

3、长沙理工大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送材料电子档样本


学生工作部(处)

  共青团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