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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要求腾退超期承租校内公有周转房的通知(第一批)

2018-07-17

 

 

 

校内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公有周转住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超期承租(10年及以上)校内公有周转房的教职工从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腾退相关周转房。相关人员名单将书面通知各二级单位,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教职工本人腾退,若拒不腾退者,学校将按文件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提高房屋租金标准(按每月24元/㎡收取)。如确属长沙市内无房教职工(提供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暂缓腾退超期周转房申请表》(附件2),经教职工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学校审批同意后可继续按原租金标准租房。申请表请于9月15日前报国资处房管科。

腾退要求:

1、承租人应将房内个人物品全部搬空并清扫干净,关好门窗、断水断电。房内物品杂乱、卫生状况差的将从承租人工资中扣300元卫生费。

2、承租人将租住房的钥匙、电卡、气卡交给国资处房产科,办理退房手续。

国资处房管科:云塘校区一办401

联系人:童老师,85258507,15526426198

 

附件1:《各二级单位超期承租校内公有周转房教职工人数统计表(第一批)》

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暂缓腾退超期周转房申请表》

 

    国资处

                                     2018年7月16日

 

【附件】附件1:各二级单位超期承租校内公有周转房教职工人数统计表(第一批).docx

【附件】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暂缓腾退超期周转房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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