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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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清退“违规占用学校公有房屋”及“闲置教学实验用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6 来源: 作者: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学校1123日上午召开的“巡视立行立改工作会议”精神及《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先期立行立改十个问题工作方案》(长理工大党[2018]62号)要求,国资处根据学校关于房屋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全面清退“违规占用学校公有房屋”及“闲置教学实验用房”整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学院(含城南学院、继教学院)在云塘校区、金盆岭校区公有房屋(含行政办公用房、教学实验用房、科研用房、功能性用房等);后勤集团在云塘校区、金盆岭校区、黄土岭校区公有房屋(含后勤保障用房、临时工宿舍等)。

二、 相关规定

1、凡闲置未使用的公有房屋一律清理后移交国资处(房屋移交时必须是空房,资产由各单位负责处理)

2、各学院(含城南学院、继教学院)与学校签订《长沙理工大学闲置公有房屋清退承诺书》(各学院书记、院长签字)。闲置公有房屋清退工作完成后,如还存在因公有房屋闲置问题被举报,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问责。

3、对于学院已安排用途但目前尚未使用的闲置公有房屋,应先将房屋交归国资处,待确需使用时再行申请,学校将优先考虑学院合理需求。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闲置公有房屋清退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126—1130日):各学院按要求清理整改到位,并将此次清理情况总结、《长沙理工大学各单位闲置公有房屋清退情况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及《长沙理工大学闲置公有房屋清退承诺书》(附件2)由各学院书记、院长签字后于11301600前一并报送国资处。(注:后勤集团报送的相关表格可参考附件1、附件2制定)

2、第二阶段检查阶段(123—127日):学校将组织对各学院公有房屋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3、分组检查时间安排

组别

组长

成员

时间

联络人

学院

第一组

邓应军

刘雪莲

周国良

 

欧美丽

124

刘雪莲:1538807391885258558

交通学院、土木学院

125

水利学院、化学学院

126

汽机学院、能动学院 

127

文法学院、外语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二组

 

周炳贵

刘燕妮

徐爱珍

 

123

周炳贵:1360744654585258507

建筑学院、城南学院、

继教学院

124

材料学院、国际学院、

体育学院

125

计通学院、数统学院

126

电气学院、物电学院

127

经管学院、设计艺术学院

注: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20

四、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炳贵

联系电话:(0731-8525850713607446545

邮箱:2432396697@qq.com

 

附件:

1、《长沙理工大学各单位闲置公有房屋清退情况统计表》

2、《长沙理工大学闲置公有房屋清退承诺书》

 

      国资处

                                    2018年11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