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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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快物资设备申购、预验收和支付进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0 来源: 作者: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相关校务会(20194次)精神,进一步明确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主体责任,加快物资申购、合同签订、设备预验收和货款支付进度,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应及早签报完善的《物资购置申请单》,合理编制采购预算,科学制定技术参数,确保高效、顺利进入招标采购程序,减少废标情况,提高采购效率。

二、招标采购完成后,由国资处采购科制作购置合同。项目单位应加快合同审定进度,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盖章并交国资处采购科。采购科根据修改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内会签流程,由中标商和学校分别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三、在国资处采购科会签合同的同时,项目单位根据开标结果及合同相关信息,及时联系中标供应商,通知其备货并送货至指定地点(国产设备20天、进口设备90天内)。

四、到货后,项目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设备进行预验收,并填报《长沙理工大学物资设备预验收报告表》(附件1),预验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等级。

五、根据预验收报告(“合格”以上等级)及货物发票,由项目单位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物资采购合同进度款支付审批表》(附件2),按预验收等级2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申请(“优秀”等级支付80%,“良好”等级支付70%,“合格”等级支付60%,“不合格”等级不予支付)。

六、项目单位向国资处申请并协助正式验收。验收通过后,申请支付合同尾款。

在物资申购和采购过程中,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进一步明确自身主体责任,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国资处互相协作,确保物资购置、验收和支付高效顺利完成。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物资设备预验收报告表》

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物资采购合同进度款支付审批表》

                           

                                  国资处

                                                          201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