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5号)及《长沙理工大学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长理工大资〔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加入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及相关收费标准补充完善工作通知如下:
经调研统计,我校现有大型仪器设备一千余台套,目前存在部分已共享设备收费标准不合理、近两年新增设备收费标准缺失等问题。为提升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与效益,加快推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现需对可用于开放共享的设备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制定与优化调整。
一、申报范围
(一)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特别是贴息贷款项目新购置设备),除涉密外,均应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
(二)单台套原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特别是贴息贷款项目新购置设备),均须纳入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校共享平台”)。
(三)单台套原值在20万元及以上且具备开放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应积极推动开放共享并制定相应收费标准。新增设备须及时拟定收费标准并报送备案,已备案收费标准如需调整,也须重新报送。学校已备案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
(一)入网流程
1.各学院平台管理员登录省共享平台(网址:http://kxyq.kjt.hunan.gov.cn/),填报科研设施和仪器相关信息。请对照省平台已有设备与学院现有设备清单,筛选未上报设备,按流程完成新增仪器加入平台信息补报。(参照附件4)
2.各学院共享平台维护人员(实验室中心主任)通过学校OA系统登录校共享平台,比对平台已有设备与学院现有设备,筛选未上报学校平台设备,完整填报新增仪器信息。所有已确定收费标准的设备均须录入校平台并开放共享,同时及时更新设备图片、参数、收费标准等信息,做好设备与管理人员信息维护。(参照附件5)
(二)具体实施
各学院实验平台负责具体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经学院审核后,统一填报《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申报汇总表》(附件2)。若国家、省市或行业已有相关收费标准,原则上应遵照执行,并附相关依据材料;如无统一标准或确需另行制定,可参考其他单位同类设备收费标准拟定。收费标准应包含设备折旧费、实验材料消耗费、维护维修费、技术服务与人员工时费、管理费等组成部分。实验与资产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的收费标准进行论证,通过后报学校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予以公示。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全面梳理并完善省、校共享平台中的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对因涉密、设备陈旧、故障率高等原因无法或不宜开放共享的设备,由院级平台或独立机组提出申请,填写《非共享大型仪器设备汇总表》(附件3),经学院审批并报学校备案后,可不纳入或退出共享平台。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大型仪器共享相关工作。附件2、附件3及相关收费标准依据材料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请于10月24日前报送至一办公楼401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sysgl@csust.edu.cn)。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731-85258376
附件:1.2024年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已备案)
2.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申报汇总表
3.非共享大型仪器设备汇总表
4.省共享平台操作流程
5.校共享平台操作手册
实验与资产处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