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5〕14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大型科研仪器服务效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
1.明确专人统筹负责。各相关单位须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联络老师,统筹推进仪器入网、日常维护、服务对接、数据报送等各项工作。
2.完善单位管理制度。落实《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5〕143号)、《长沙理工大学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长沙理工大资〔2026〕1]号)及《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考核实施细则》(长沙理工大资〔2026〕2号)等文件精神,请各相关单位于2026年7月15日前,制定或完善本单位开放共享管理制度,明确仪器管理、服务收费等内容,做到权责清晰、流程规范。
二、全面更新核查,规范维护管理
1.完成仪器清查入网。请各单位2026年6月8日前完成本单位科研仪器资产清查工作并核查入网情况,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除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全部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做到应入尽入。
2.完成入网信息核查。请各二级单位对所有已入网省共享服务平台的科研设备,开展逐台逐项全覆盖核查更新。于2026年6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逐台核对补全仪器名称、型号、原值、购置时间、主要技术指标、安置地点、责任人、有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服务范围等信息,全面整改联系人信息更新不及时,电话空号、停机,收费不明、参数不全、设备不符、状态异常等问题,做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3.建立动态长效机制。各单位须建立入网资源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常态化维护联系人、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如有人员、设备、状态变动,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平台信息,每月自查、季度复核。针对可预约仪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服务,特殊情况须提前说明并协调替代方案。杜绝联系电话长期无人接听、态度消极、拖延办理、无故拒约、设置隐形门槛等行为。
4.完成全员培训。各单位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实验室(课题组)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培训,深入解读开放共享有关政策、入网要求、收费规范、考核标准、补助政策等,确保所有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岗位职责与业务要求,精通所管仪器设备的线上预约、线下使用等全流程操作;全面熟知湖南省、学校、学院关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管理规范及各项工作要求。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做好仪器开放共享做好常态化服务保障,扎实推进开放共享工作高效落实,切实提升我校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质量与水平。
请各单位于6月8日17:00前将《二级单位人员信息表》《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查整改情况表》《不适合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备案清单》(含已入网的非科研仪器设备、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适合共享的科研设备)等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稿经单位主要负责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实验与资产处一办公楼401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731-85258376
电子邮箱:sysgl@csust.edu.cn
附件:1.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查整改情况表
2.不适合共享设备清单
3.二级单位人员信息表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管理处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