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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集中采购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4-02-26 来源: 作者:

 

采购流程

相关要求

承办部门

采购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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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单位在长沙理工大学实验与资产处网站下载并填写《长沙理工大学采购意向表》提交采购与招标管理科,由采购与招标管理科在指定网站公开采购意向。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项目实施一个月前公开采购意向,否则无法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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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单位、采购与招标管理科

采购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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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单位在长沙理工大学实验与资产处网站下载并填写《长沙理工大学集中采购申请审批表》、《长沙理工大学采购需求文本》,按申请表的要求提交归口管理、资产、财务等部门进行审批,必要时提供项目论证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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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资产、财务审计

采购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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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招标管理科按照规定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采购组织形式。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和校内自主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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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招标管理科

采购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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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招标管理科、采购代理机构与用户单位共同编制采购文件,定稿后用户单位填写《采购文件(采购实施计划)审查表》并按表格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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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资产、财务、审计等

发布采购公告
接受供应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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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告;电子卖场采购项目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站发布公告;校内自主采购项目在长沙理工大学实验与资产处网站发布公告。按相关规定组织和接受供应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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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招标管理科

组织踏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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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踏勘的釆购项目,由用户单位负责组织报名供应商到指定地点进行踏勘并对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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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单位

组织评审、确定成交(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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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校内自主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抽取专家并组织评审,确定成交(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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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招标管理科

公示采购结果、发出成交(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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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在湖南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成交(中标)结果;电子卖场采购项目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站发布成交(中标)结果;校内自主采购项目在长沙理工大学实验与资产处网站发布成交(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发放成交(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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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招标管理科

签订、履行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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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部门起草合同,在长沙理工大学实验与资产处网站下载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经济合同签署审批表》并履行审批程序后按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用户单位负合同履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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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资产、财务、审计等

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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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部门或用户单位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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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单位

备注:本表适用于学校集中采购项目:使用非科研经费、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的货物项目或8万元以上(含)的服务项目;使用科研经费、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项目;列入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详见《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由实验与资产处采购与招标管理科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