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School of 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教学管理 > 正文

长沙理工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07-01-16 15:53:24 浏览量:

长沙理工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为规范教学工作,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教学及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任新课、新教师任课

第一条 教师任新课是指教师担任未曾担任过的课程(包括实验课、实习课、选修课)教学。

第二条 教师任新课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五年以上教龄,以前主讲课程教学效果好。

2. 教师在拟开设新课所在的学科领域从事过一定的研究工作,拥有丰富的资料,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的本学科论文。

3. 提供一份规范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等教学基本文件。

4. 撰写出完整的课程讲授提纲或讲稿。

第三条 新教师任课是指在教学岗位尚无教学经历的教师(新分配来我校担任教师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科研部门和工程企事业单位新调入我校担任教师的人员,以及未系统讲授过一门课程的教师)首次担任课程教学。

第四条 新教师任课应具备的条件是:

1. 已经人事处认定教师资格;

2. 接受过所开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随班听课等教学环节的训练与实践,其中本科生、硕士生一般应有一轮以上的助课经历,试讲合格。

二、教师开新课及新教师开课资格认定程序

第五条 教师开新课和新教师开课,应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教师开新课、新开课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第六条 教研室按照新教师开课条件或教师开新课条件,对照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及导师意见对其考核,给出考核结论(新教师须试讲),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确认。

第七条 教务处将确认结果通知到院(系)、教研室或申请者。

第八条 院(系)、教研室应按照教学工作规范要求,落实、检查、督促新教师和开课教师教学准备工作到位情况。

第九条 院(系)、教研室应严格把好试讲关。审核教师任课资格试讲应由院(系)领导、教研室主任、部分教师和教务处人员组成评议组。试讲由自选内容试讲和随机指定内容试讲两部分组成,一般应是重点、难点内容,时间大约各一学时。试讲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存档。

第十条 院(系)应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工作,配备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对新教师备课、辅导答疑、上习题课、撰写教学基本文件等环节的指导与考核。

三、新教师开课和教师开新课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新教师开课之前应完成如下工作:

1. 在导师指导下,认真研读并熟悉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及相关的教学基本文件,编写教学实施方案。

2. 研读教材和一、二本指定参考书。

3. 备课认真、充分,完成拟开课教学内容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习题,上机操作、做实验。

第十二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跟踪考核新教师开课及教师开新课的教学效果。

四、其他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教师开新课、新开课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所在单位: 课程编号: 教师编号: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年限、教龄

授课对象

拟授课时间

任课资格评价:(从教师敬业精神,对教学大纲、教材的熟悉程度,相关教学资料准备,备课及发表相关论文情况等方面进行说明)

教研室负责人:

试讲评议结论:

试讲评议负责人:

院(系、部、中心)意见:

签名(盖章):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名: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院(系、部、中心)存档,一份交教学质量科,一份交教学运行科。

新开课的老师需经师资部门认定教师资格。

上一篇:长沙理工大学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处理的办法
下一篇:2007届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相关文件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理工大学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理科楼B-404物联网实验室 电话:0731-85258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