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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院院务公开制度(试行)

2007-07-1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公正公平、科学规范、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通过政务公开,切实加强对我院各项工作的监督,使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科学、规范,推动依法治校的进程,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原则;

3、实事求是、便于操作的原则;

4、奖勤罚懒、有利于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综合类

1、全院大局工作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重要的改革措施、重大决策等。

2、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行政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的工作职责;

3、有关的制度条例。

(二)财务管理工作

1.年度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社会捐赠,各种创收;

2.财务支出,专项资金补助,教学、科研经费、奖学奖教基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公布。

(三)教职工考评及队伍建设工作

1、工作综合考评

(1)综合考评指导方案

(2)考评程序

(3)考评结果

2、评优工作

(1)评优条件及名额;

(2)评定结果。

3、考核、提职工作

(1)有关政策、工作流程;

(2)考核、提职结果。

(四)教职工普遍关注的应当公开的其它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学院网络公开;

2、以会议的形式公开:建立全院教师例会制度,向全体教师通报有关工作;

3、以公告栏的形式公开:在院办建立政务公告栏,把有关内容及时张贴公布;

4、设立书记信箱,拓宽沟通渠道;

5、以书面文字形式公开,将有关的政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编印成册发放到教师手中。

五、政务公开的时间

政务公开的时间依据内容的时效性和师生关心的程度来决定。对于制度化的内容要常年公开,对于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对于热点性以及临时性工作应及时公开。

六、制定有利于政务公开的配套措施:

1、各科根据工作内容,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细则。

2、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接受监督,经常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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